隨著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節奏加快,社會問題凸顯,我國心理及精神障礙疾病發病率逐年上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下簡稱精障患者)不僅給家庭帶來了沉重負擔,其肇事肇禍行為也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為預防和控制精神障礙性疾病,我國的精神衛生工作從70年代的住院精神治療(參照西方“瘋人院”治療模式)到80年代過渡至非住院模式,90年代起到目前轉為平衡精神衛生服務模式(即預防、治療、康復三合一)。工作模式的改變體現了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理念。但在實際工作中,監護人監護不力、精防力量不足、部門間協同配合不夠等老大難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嚴重影響了精障患者預防、治療、康復、救治救助政策的執行效果,精障患者肇事肇禍案件時有發生。如何做好精障患者非住院期間的社區管理工作成為相關部門的共同課題。為此,筆者做了專題調查研究,認為“網格化”協同管理模式比較符合當下精障患者的社區管理要求。
一、“網格化”協同管理的基本設想和架構
精障患者的管理工作涉及衛計、公安、殘聯、民政、綜治、財政、人勞、鄉鎮(街道)等多部門,管理職責各不相同卻相互牽連。現實工作中,部門間在溝通聯系、信息交換、協同配合機制上還不到位,難以形成合力。而且最為重要的監護人未納入管理單元。“網格化”協同管理的基本設想是把管理部門和監護人分割成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層管理網格,每層網格配備相應的成員,在履行好自身職責的同時注重縱、橫向之間的協調配合。基本架構為:縣(市、區)為大網格,衛計、公安、民政、殘聯、精神疾病專業預防治療機構等相關部門為網格成員,在承擔本部門職能的同時,設立精障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部門間在精障人員管控、救治救助、應急事件處置工作中的協調聯絡以及信息交換;鄉鎮(街道)為中網格,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所、鄉鎮(街道)下屬的民政、殘聯機構等為網格成員,成立精障患者個案管理小組,負責轄區精障患者的排摸、評估、隨訪干預、社區康復、“以獎代補”工作和救治救助工作的具體落實以及肇事肇禍行為的應急處置;村(居)為小網格,精障患者監護人、鄉村醫生(衛生聯絡員)、村(居)干部為網格成員,負責精障患者的日常監管護理、協助配合中網格成員完成職責任務。
二、“網格化”管理的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中、小網格直接參與精障患者管理和各項政策的落實,是社區管理服務體系的核心,做好“監、盯、防、處、治”5項功能是該體系的主要任務。其中,精障患者監護人負責精神病人的日常起居、督促服藥、病情和去向監管,給予患者必要的生活和心理關懷,遇病情反復、精神失控、人員失聯,第一時間與本村(居)鄉村醫生(衛生聯絡員等)或直接與精防管理醫生聯系,及時妥善處置(監);鄉村醫生(或公共衛生聯絡員、村干部)為村居精防聯絡員,協助本村居精神障礙患者病情、日常活動情況監控及聯絡(盯);各鄉鎮成立精神障礙患者個案管理小組,鄉鎮駐村干部、精防管理醫生、片區民警、民政助理員、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村(居)干部為成員,除履行對監護人看護管理責任認定外,精防管理醫生承擔轄區內精障患者的病情評估和隨訪管理(防),片區民警負責轄區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行為的現場處置和送醫(處);指定一家精神疾病專業預防治療康復機構為全區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醫院,負責社區轉診精障患者的治療和康復(治)。
三、實施“網格化”管理的工作保障
(一)救治救助政策保障。近幾年來,國家和省市先后出臺多項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包括門診服藥補助、住院治療補貼、貧困家庭補助以及新近出臺的“以獎代補”監護責任看護補貼政策。這些政策執行好壞關系到精障患者能否得到長期有效治療和康復、關系到監護人能否很好的履行監護職責、關系到“網格化”管理能否得到精障家庭的歡迎和接受,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克服困難、堅決落實。
(二)技術人才隊伍保障。精障患者“防”、“治”是“網格化”管理的重要一環。但當前精神疾病防治機構和專科人才缺乏比較普遍,基層醫療單位精防人員缺口尤為明顯。沒有專業人員和機構,落實好精障患者治療、管理就是一句空話。各級政府、醫療衛生行政部門、醫學院校應充分予以重視,切實解決專科醫院建設、專業人員培訓、培養問題。
(三)財政經費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是一項針對特殊人群的民生工程,地方財政應將救治救助經費、管理服務經費、人才機構建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不折不扣地予以保障,確保“網格化”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作者系婺城區衛計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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