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證渠道。”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更好地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不僅僅需要黨和政府的主導,更需要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和多方主體的協同治理,形成聯動效應。隨著經濟社會的加速轉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各種層次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多地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能否正確處理好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的前途命運,關系到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關系到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我國信訪工作在新的形勢下面臨新的挑戰,傳統信訪工作模式和機制已經不能適應時代要求,因此構建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多元化論證評估機制勢在必行。
一、當前形勢下信訪工作的特征
(一)主體多元化
隨著社會轉型,利益調整幅度越來越大,社會各階層都被卷入,導致矛盾的主體增多,信訪主體不斷擴展。從最初的農村勞動者、企業職工發展到個體工商戶、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甚至華僑也卷入其中。
(二)規模的集群化
從信訪規模看,群體性上訪明顯增多。在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的情況下,具有相同利害關系的群眾對共同的利益問題極易產生共鳴,進而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溝通和串聯,因此發生了很多偏激性集群行為。
(三)形式的多樣化
過去的信訪主要是通過郵政部門的信件上訪,形式較為單一,近些年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信訪渠道不斷拓展,信訪形式日益多樣化。通過電話、網絡、電子郵件等,群眾不出家門就可以提出信訪事項。
(四)內容的復雜化
過去信訪主要以反映個人冤案,落實政策為主,近年來由于利益關系的多元化和復雜化,信訪矛盾也日益變得廣泛且復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越來越多,信訪問題涉及的領域不斷擴大,觸及的層面不斷加深。
(五)時空的集中化
在空間上,信訪量相對向城市集中,如城市拆遷安置、企業和機關人員分流、城市管理等問題,都是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這些問題基本集中在城市。時間和地點上,上訪者一般會選擇在國家重大節假日,引起領導重視,達到自己的目的。
(六)行為的過激化
主要表現為信訪老戶纏訪、鬧訪,特點體現為:一是糾纏不息,不達目的不罷休;二是屢解不服,認為官官相護;三是行為異常,嚴重者以自殺、爆炸相威脅;四是借勢施壓,選擇在重大節假日進行纏訪;五是以訪為業,成為職業上訪者。
二、構建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多元化論證評估機制的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達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民權利,加強黨和政府與群眾的聯系,及時了解民意、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措施。一是在各項政策和決策出臺前,征求有關專家及群眾代表的意見,減少和防止隨意性,從源頭上預防侵害群眾利益的現象發生。二是拓寬民意表達途徑,為群眾的訴求提供暢通、便利的渠道。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信訪機構和有權處理問題的行政機構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程序及標準等。認真開展好領導接待日活動,真正做到“百姓冤屈有處訴,群眾問題能化解”。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監督的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機制,主要有協商、合議、聽證和辦理、復查、復核的三級終審制等,以提高效率,減少重復和越級上訪。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化解機制。人民內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有一個渠道,更不能讓矛盾滯留。應該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該信訪的信訪,該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該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該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二)建立聯動排查調處機制
人民內部矛盾涉及的行業多、領域廣,僅靠一兩個部門是無法完成排查調處任務的。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聯動的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一是主動出擊,準確排查。變上訪為下訪,積極深入鄉村、城鄉結合部,面對面與群眾交流,了解群眾困難,收集民情民意,切實掌握影響基層穩定的各種問題及動態。二是及時做好基層調處工作。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針對其不同特點,認真研究處理辦理,妥善解決。尤其應注意發揮好基層組織特別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的作用,通過民主議事等形式,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矛盾糾紛,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成為保障城鄉居民安居樂業的重要組織形式。
(三)建立信訪問題的合力化解機制
人民群眾反映的許多問題,成因復雜,涉及面廣。一旦發生問題,單靠個別部門的力量往往難以化解,需要多部門相互協調,合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一旦發生,尤其是已經上升為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時,當地政府機關、涉事單位、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相互配合,認真做好接待、勸返和答復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及時控制現場,做好對上訪人員的教育及勸導工作,對危機社會穩定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矛盾激化。
(四)建立信訪問題的督查督辦機制
督查督辦是確保人民內部矛盾有效解決的一個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應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堅持督辦的原則。注意督辦時效,全面督查與重點督辦相結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辦的情形。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實現處理的,對未按規定反饋處理結果的,對未按規定程序處理問題的,都要通過督查督辦,使之得到妥善處置。對于不負責、不作為的有關工作人員,信訪機構應予以處罰。三是采取有效的督辦方式,例如電話督辦、書面督辦、聯合督辦等,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不同問題選擇不同的督辦方式。
(作者系浙中律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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