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以來,婺城大隊交警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小微車輛”亂象集中整治行動。對二輪電動車駕乘3人(含)以上的,一律扣留;經鑒定屬機動車的,無證駕駛人員一律拘留等”六個一律”措施,全面拉開“小微車輛”整治序幕。
對電動車遮陽蓬“開拆”
“您好,私自加裝遮陽篷屬違法行為,是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明令禁止的。請您配合我們的工作,對遮陽篷進行拆除。”昨日,在金華市區回溪街與曙光路交叉口,一輛擅自加裝遮陽蓬的電動車被交警攔了下來。
騎車女子經過交警的一番說明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積極配合交警拆除了遮陽篷。“以前覺得加裝遮陽篷不會對自己和別人照成影響,現在才知道挺危險的,以后一定注意。”在拆除遮陽篷后,女子不好意思地說道。
“這位女士還算好說話的,有些電動車主就比較抗拒。”現場,交警小何抹了抹額頭上的汗水告訴記者,由于夏季天氣炎熱,不少電動車主都私自加裝了遮陽篷(傘),殊不知,裝有遮陽篷的電動車遇到大型客車、貨車時,很容易被氣流掀翻,造成交通事故。超寬和超高的車篷,不僅容易誤傷周圍行人,還阻擋了身后其他車主的視線。在車轉彎時,傘柄、傘蓋的晃動還會導致重心不穩,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因此,此次“小微車輛”整治戰,遮陽篷(傘)成為了整治重點的一環。在該檢查點,記者看到,交警在執勤的同時,還攜帶了拆除工具,對擅自加裝遮陽蓬(傘)的一律進行現場拆除。
此外,交警還對電動車違法載人等電動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據了解,此次對“小微車輛”亂象整治是金華交警開展“三個不發生”,嚴防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在統一行動中,婺城交警大隊積極落實,除了在市區各個主要路口安排了檢查點外,還在各鄉鎮路口蹲點檢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兩三輪摩托車(含電動三輪車和所謂的“燃油助力車”)、電動四輪車(俗稱老年代步車)等“小微車輛”。對“小微車輛”擅自加裝遮陽蓬(傘)、不按規定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無證駕駛超標電動車或被拘留
8月24日,貴州籍男子盧某在東陽市南馬鎮無證駕駛超標二輪電動車共駕乘4人,被交警部門依法行政拘留5日,成為金華交警“小微車輛”亂象集中整治行動被拘留的第一人。
消息一出,一時間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記者從婺城交警大隊獲悉,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相關標準,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而且還要有腳踏裝置。如果超過這個標準,就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的范疇。
按規定,電動自行車只能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騎超標電動車帶了3個人(包括駕駛人),駕駛人無證駕駛就夠到拘留了。此外,“小微車輛”中所謂的“燃油助力車”屬于輕便二輪摩托車,是名副其實的機動車。道路上行駛的所謂“燃油助力車”排量大、速度快、無號牌、無保險已成為新一代“馬路殺手”,而且很多駕駛人沒有駕駛證,屬無證駕駛,也是重點整治對象。
婺城交警介紹,近年來,電動車以其方便、靈活等特點,已經成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是電動車帶來的危害也是不可忽視的。
根據市公安局交管分局發布的交通事故安全警示,上半年全市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97人,占死亡總數的29.75%。其中,騎行電動自行車死于交通事故80人,乘車人死亡17人。
根據數據分析,導致電動自行車事故多發的原因有以下幾點: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超標,體積大、車速快;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心存僥幸心理,錯誤認為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輛,即便違章,交警也不會處罰,駕駛電動自行車不遵守交通信號,車速過快、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隨意橫穿道路、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較普遍,給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因此,下一步,婺城交警將持續開展“小微車輛”整治行動,并將該項工作落實常態化,在今后的整治行動中,發現擅自加裝遮陽蓬(傘)的,除現場拆除外,還將處以50元的罰款。并且嚴格執行對二輪電動車駕乘3人(含)以上,一律扣留,經鑒定屬機動車的,無證駕駛人員一律拘留等“六個一律”措施。
(記者酈莎)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