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婺城消防大隊通報,經報公安分局批準,婺城消防大隊和城西派出所依法對因違規操作過失引發火災的責任人王某處以3天的行政拘留。
8月28日10點36分,婺城消防大隊接到報警,稱位于婺城區婺江西路某建筑工地4號樓樓下發生火災。接到指令后,大隊立即出動2車10人趕赴現場救援。火災燒毀4號樓樓下保溫板,過火面積8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事后,消防大隊立即對火災原因展開調查。經調查,水電工王某在無特種行業操作證的情況下,使用工地倉庫內的電焊工具對4號樓6樓的鋼管進行切割,導致4號樓下保溫板被電焊火花引燃。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且引燃樓下物品,屬情節較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經過大隊執法人員的悉心教育,王某對自己的冒險行為和對法律意識的淡薄懊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會在取得相應證件后再進行工作,還將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區共有4人因過失引起火災被依法行政拘留,5人被處罰款。接下來,消防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加大對火災發生單位或個人的處罰力度,做到查處一批、嚴懲一批、關停一批、拘留一批。對未徹底整治的隱患,大隊將派員現場指導,跟蹤服務,幫助單位徹底整改火災隱患,確保火災隱患減少“存量”、不增“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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