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記者張苑、通訊員朱和建
多年來,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整合轄區內各知名律所優質律師資源,積極發動黨員律師帶頭服務基層百姓,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及代理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婺城和諧穩定。
案例一
聾啞人犯盜竊罪法律援助為其點亮心燈
日前,婺城區人民法院就聾啞人王某盜竊案進行公開審判。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援助律師的努力,讓王某獲得從輕處罰,更為他點亮了生活的信心。
王某系聾啞人。2017年10月3日,王某坐火車從南京來到金華。在金華待了一段時間后,身上的錢花光了,起了盜竊之念。2017年11月28日8時30分許,王某在金華市區金華賓館至人民廣場的301路公交車上,趁楊某不注意,竊得楊某口袋內的OPPO手機1部,并逃離現場。2017年12月25日7時56分,被告人王某在金華市區金發廣場至通濟橋路段的20路公交車上,趁申某不注意,竊得申某手拎包內的粉色錢包一只,錢包內有現金3000元。申某發現被盜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通過作案時間段以及公交車上的監控,很快就將王某抓獲。
王某歸案后,被羈押于金華市看守所。2018年3月26日,婺城區人民法院通知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王某提供法律辯護。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銘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駱松美,為王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在法院審判階段提供法律辯護。
援助律師接到指派后,立即前往婺城區人民法院閱卷,對整個案件有了初步了解。閱卷當天下午,援助律師前往金華市看守所會見在押被告人王某。在閱卷過程中,援助律師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對作案經過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良好。在會見過程中,援助律師仔細詢問其在立案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陳述是否屬實,得到其肯定回答后,不再對作案經過做詳細詢問,而是從其為何盜竊,以及其家庭情況切入了解作案背景,進一步關心、關懷被告人,讓王某感受到殘疾人并沒有被社會拋棄,鼓勵他和常人一樣生活、工作。
援助律師認為,該案的關鍵不是證據和法律問題,而是如何更好地讓聾啞被告人王某重拾對生活的信心。承辦律師告訴被告人,社會上有很多單位專門面向殘疾人招聘,也有相關單位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培訓,鼓勵其日后只要努力就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和美好的生活。一席話后,承辦律師發現被告人原本呆滯的目光變得清澈透亮。王某表示認罪、悔罪,今后一定不再盜竊,決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該案件公開審理過程中,承辦律師提出了幾點辯護意見:被告人系聾啞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犯罪行為較輕微,社會影響不大,且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法院完全采納了承辦律師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案例二
出資購買非法軟件法律援助力促公正審判
5月11日,婺城區人民法院對顏某某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進行審理,判定其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2016年6月4日至7月16日,劉某某在顏某某及其QQ好友“飯客”的出資幫助下,以人民幣2萬元的價格從其QQ好友程某處購買網絡攻擊軟件“寒江獨釣”,并將軟件更名為“江山與你”。2017年2月,被告人陳某某向劉某某支付人民幣888元獲得“江山與你”軟件,并免費向劉某某提供服務器用于該軟件后臺程序管理。陳某某將該軟件更名為“頑石CC”、“琥珀CC“等多個版本用于出售謀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間,陳某某87次向龔某某出售“頑石”、“頑石CC”等網絡攻擊軟件使用權,共計非法獲利2663.5元。2017年2月25日至3月6日期間,萬某某因同行競爭雇傭龔某某,由龔某某使用“頑石”、“頑石CC”等網絡攻擊軟件,對金華市恒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9A”游戲服務平臺服務器進行攻擊,致使該公司游戲平臺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案發后,婺城區人民法院商請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顏某某提供辯護。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振進律師事務所律師柳濤為本案承辦律師。
援助律師接到指派后,立即閱卷,了解案情,針對案件具體情節,會見顏某某。在會見中,顏某某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顏某某稱他并不認識其他同案犯,他只是出資給劉某某購買軟件,想從販賣軟件獲利,軟件本身的性質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軟件的具體作用,會攻擊游戲平臺而使得網絡平臺癱瘓,也未在劉某某販賣軟件中獲利,起初對犯罪行為的認識模糊,僅出于掙錢的目的。
庭審過程中,援助律師提出了以下幾點辯護意見:被告人歸案后主動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被告人在QQ好友的誘導下出資購買軟件,出資時被告人并不知該軟件性質具體作用,是否用于犯罪,只知道販賣軟件可以賺錢,無主動犯罪意圖,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槐桓嫒顺醴浮⑴挤福瑹o犯罪前科;被告人僅出資購買一個行為,對后期軟件使用并不能控制,在整個犯罪活動的作用小,應當認定為從犯。婺城區人民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坦白、初犯、偶犯”的辯護意見。
案例三
非法經營柴油謀利法律援助助其改過
3月16日,婺城區人民法院對徐某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審理,判決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萬元。
在判決書中,法院采納辯護人的意見,被告人徐財福歸案后如實供述涉案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綜上,被告人徐財福
2017年5月17日,婺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徐某以非法經營罪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婺城區人民法院商請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為該案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一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春,擔任徐某的辯護人。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后,第一時間與被告人徐某見面溝通,制作筆錄,聽取被告人的意見。隨后,援助律師前往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本案的相關情況。在對本案案情有一定的了解以后,援助律師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聽取了專業人員關于石油化工經營方面的介紹。
起訴書指控徐財福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間,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購買儲存柴油的油罐、加油機等設備,從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善佳能新型燃料有限公司等購進柴油等,在婺城區乾西鄉上天師停車場非法設立柴油加油點,給附近的貨車司機提供加油業務,共計銷售所得43萬余元。
另外,援助律師了解到:43萬余元銷售額中,徐某所獲非法所得利益4萬余元。
綜合各方面的情況,關于本案罪與非罪的定性方面,援助律師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不僅需要滿足法定客觀行為要件,還需構成情節嚴重,即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違法所得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根據本案的案情及被告人本人的陳述,被告人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從事成品油的銷售活動,銷售所得共計43萬余元。因此,援助律師認為被告人徐某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徐某本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定性也不持異議。
關于本案量刑方面,援助律師認為,徐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被告人徐某當庭認罪;本案系經濟型犯罪,社會危險性相對較;該案件犯罪金額較大,被告人徐某提出的判處緩刑的意見概率較小。
最終,法庭采納了辯護人對被告人徐某給予從輕處罰的意見。
新聞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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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圍
民事案件: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
(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刑事案件(司法機關指定或商請的):
(一)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
(三)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
(五)法院商請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的要求法律援助的書面申請;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婺城區白龍橋鎮長安街(白龍橋鎮政府對面)婺城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內,現有在編工作人員3名,法律援助值班窗口由我區各律師事務所派出的10余名律師輪流值班,每天安排2名律師值班,負責來電、來訪咨詢的接待、解答和援助申請的初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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