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艷、通訊員李翠)近日,婺城區委組織部和區安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分管領導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各園區按照“各鄉鎮(街道)原則上由擔任黨(工)委委員的副鄉(鎮)長、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原則上由副職中排名第一的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調整工作。
記者從區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自從召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電視電話會議后,婺城立即行動,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政治責任。在婺城區委七屆第38次常委會議上,區安監局匯報了關于國務院安委辦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會議決定,婺城區政府原則上由擔任區委常委的副區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街道)原則上由擔任黨(工)委員的副鄉(鎮)長、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原則上由副職中排名第一的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其他單位參照執行,該項工作將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與此同時,會議明確將《規定》內容納入區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將于近期組織一次《規定》和《安全生產法》專題講座,切實抓好《規定》學習貫徹。
接下來,區安監局將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單位部門加強學習,全面把握《規定》主要內容,牢固樹立安全責任不容推卸的導向,樹立正確政績觀,將責任轉化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不竭動力,堅決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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