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護我區特有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鞏固“五水共治”成果,推進“兩美婺城”建設,有效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同意在金華市婺城區設立禁漁區和禁漁期的復函》(浙海漁政〔2018〕18號)批復同意,現就我區設立禁漁區和禁漁期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漁區
(一)禁漁范圍
1.武義江區域。國湖電站泄洪閘至二環橋。其主要支流9條:
梅溪:上干口村至武義江;
上干溪:章坑水庫大壩至上干口村;
雅干溪:喻斯村至梅溪;
外畈溪:羅坪村嶺后至安地水庫;
箬陽溪下溪:茶園村下溪源頭至安地水庫;
箬陽溪上溪(龍潭溪):周塢村、大應村至龍潭水庫;
梓溪:車塢水庫大壩至武義江;
雅店溪:雅處村至武義江;
壽溪:龍潭水庫大壩至武義江。
2.金華江區域:其主要支流20條:
長湖:西郊社區經柵川至金華江;
盤溪:雙龍水庫大壩至長湖;
后溪:九龍水庫大壩至長湖;
乾溪:白路下至長湖;
回溪:放生塘村至金華江;
通園溪:彈子下村至金華江;
西溪:麻吉壟水庫大壩至婺城蘭溪交界;
白沙溪:小洋坑村至沙畈水庫、沙畈水庫大壩至金蘭水庫皂里橋、金蘭水庫溢洪道口至金華江;
桐溪:扎坑村至金華江;
桐溪支流:朱山水庫大壩至桐溪、錦園水庫大壩至桐溪;
下陳溪:下陳村至下朱橋;
妙康溪:下朱橋至金蘭水庫;
岳村溪:岳村水庫大壩至黃波蘭橋;
宋家溪:盧家村畈頭自然村至宋家村;
石門溪:上溪黃壇村至金華江;
石門后溪:下溪村至石門溪;
石門半瀆:荷花芯水庫大壩至石門溪;
沙蘭支流:上南坑村至沙畈水庫大壩;
石道溪:石道壟自然村至桐溪;
梧桐溪:獅巖塢村至白沙溪。
3.衢江區域:其主要支流14條:
厚大溪:大茗村至黃稍村;
莘畈溪:井上村至莘畈水庫,莘畈水庫大壩至衢江;
小源溪(梓坑溪):小塢頭村至莘畈溪;
蘇坑溪:蘇坑村至厚大溪;
余塢里溪:余塢里村至厚大溪;
大坑溪:大坑村至厚大溪;
黃康溪:黃康村至厚大溪;
后塢溪:后塢村至厚大溪;
鄭家塔溪:鄭家塔村至厚大溪;
小埠口溪:小埠口村至厚大溪;
墳巖溪:墳巖村至山坑村;
米糠口溪:米糠口村至厚大溪;
牛橋溪:西畈水庫大壩至莘畈溪;
黃路溪:高畈村至下周村。
4.社陽溪:上陽村至金龍村。
5.銀嶺溪(包括梨樹源溪):銀嶺村至張村。
(二)禁漁時間
全年。
(三)禁止作業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釣外的一切漁業捕撈活動。
二、季節性禁漁區
(一)禁漁范圍
1.金華江婺城段干流(浙贛鐵路橋至杭金衢高速公路橋下游800米)。
2.衢江開發區段干流(洋埠村至后張村)。
(二)禁漁時間
每年的3月1日12時起至6月30日12時止。
(三)禁止作業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釣外的一切漁業捕撈活動。
三、法律責任
違反禁漁區禁漁內容的捕撈行為一經查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漁具或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執法過程中,對拒絕、妨礙執行公務或暴力威脅,傷害執法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監督舉報電話:110,0579-82467265。
五、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執行。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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