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門窗經營、店外經營,占用公共場地、城市道路,這些看似尋常不過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而且影響行人通行。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新獅中隊就對一起屢教不改的“店外經營”行為進行了處罰。
11月22日,新獅中隊巡查至新獅街道玉泉東路附近時,發現某超市存在超出門框經營的情況,超出經營的物品為酸奶若干。現場,新獅中隊隊員秉承“文明執法”的基本理念,對當事人邵某進行勸導與教育并舉的嚴肅告知,同時開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邵某在當日18時前必須改正,加強思想上文明城市創建的意識。然而隊員發現,在教育之時,當事人邵某言辭寡淡,態度隨意,依舊未對執法隊員的話引起重視。
11月26日上午11時,新獅中隊再度例行巡查至玉泉東路附近時,又發現該超市未經審批,進行店外經營,用于公開售賣商品,該次超出門框占地銷售物為甘蔗一捆、果皮若干,店外經營占地面積長為3米,寬為2米,面積計6平方米。至此,距11月22日開具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上的要求,該超市已逾期4天未整改。
面對該商家的“逾期拒不改正”和“二次違法行為”,新獅中隊當機立斷,實地測量、現場勘查,固定證據。同時開具接談通知書,要求其在11月26日下午14時來新獅中隊辦公室,接受調查,調查過程中,邵某對超出門框的店外經營行為供認不諱。
由于該店經營者未能提供占道審批手續,且為多次違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逾期未改正,情節嚴重。對此,新獅中隊立意堅決,堅持嚴管重罰,對邵某占道經營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處以頂格處罰,共計人民幣1000元整。
“很多商家心存僥幸,覺得只要不被執法隊員發現就可以繼續進行店外經營,且未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更沒有想到自己是在給全城的文明創建工作‘拖后腿’。”對此,新獅中隊呼吁廣大經營戶,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攜手共建文明城市。面對店外經營行為,執法部門將不間斷進行巡查整治,一經發現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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