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規模調整是加快鄉村振興、建設和美鄉村的重要舉措,更是回應群眾關切、深化鄉村治理的現實需要。那么,婺城區行政村規模調整有哪些配套政策?集體資產處置要注意什么?新村組織如何設置?帶著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區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負責人,請他們一一為大家答疑解惑。
1.行政村規模調整的目標是什么?
根據婺城區行政村現狀和發展趨勢,通過調整實現全區行政村總數減少40%以上;調整后新村戶籍人口規模,平原地區一般控制在1000人以上,山區一般控制在500人以上,鄉鎮所在地和中心村、經濟強村的規模可適當擴大。不搞“飛地并村”,新村服務半徑原則上不超過3公里。具體要求如下:
(一)山區300人以下,平原600人以下的村(不含二環以內應撤村建居村),無特殊情況必須調整。
(二)地質災害隱患村、人口外遷形成的“空心村”、集體經濟薄弱村、異地搬遷村、村級領導班子長期軟弱渙散的村原則上列入調整范圍,異地搬遷村由居住地所屬鄉鎮負責制定調整方案。
(三)少數民族村、歷史文化名村等,在不影響其享受原補助政策的前提下,原則上應列入調整范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應經區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四)一地多村、鄉鎮所在地集鎮村或自然集鎮村,原則上要進行調整。
(五)支持有關鄉鎮、街道同步謀劃,推進撤村建(進)居工作,做到“宜建(進)則建(進),撤建(進)雙行”。
2.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新村組織如何設置?
為便于統一管理,行政村規模調整后的新村,統一設置村黨支部。黨員人數較多、從業結構復雜或居住比較分散的村,可在黨支部下設黨小組。
新村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選舉產生前,其職能由村務工作領導小組、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社務工作領導小組代行。共青團、婦聯、民兵、治保、調解、老協等組織,按照新村黨組織設置模式對應設置。在新村上述組織成立后,原村各類組織停止履行職能。
3.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新村班子如何選配?
村黨組織班子配備。新村黨組織成立后,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在深入考察、綜合分析基礎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選派等形式,擇優選配村黨組織書記(可設副書記)。原村黨組織班子成員過渡為新村黨組織班子成員。
村務工作領導小組班子配備。新村村委會在依法選舉產生前,成立過渡時期新村村務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在深入考察、綜合分析基礎上,選好配強新村村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設副組長),原村村委會成員過渡為新村村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班子配備。在新村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產生前,成立過渡時期新村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在深入考察、綜合分析基礎上,選好配強新村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設副組長),原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過渡為新村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社務工作領導小組班子配備。在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選舉產生前,成立過渡時期新村社務工作領導小組。原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成員過渡為新村社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新村社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原則上由新村過渡時期黨組織書記兼任(有設副組長的原則上由新村過渡時期黨組織副書記兼任)。
在換屆選舉前的過渡期內,新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務工作領導小組、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和社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鄉鎮(街道)黨(工)委研究后發文確定,并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共青團、婦聯、民兵、治保、調解、老協等配套組織由新村過渡時期黨組織提出建議人選,由鄉鎮(街道)黨(工)委研究后發文確定。
4.行政村規模調整后,原村干部和工作人員的待遇如何處理?
新村組織成立后,擔任新村黨組織書記、村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等職務的原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監委會主任,根據其在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關表現,經鄉鎮(街道)考核后,發放基本報酬。
新村組織成立后,不再擔任新村黨組織書記、村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等職務的原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待遇原則上按原村原政策執行,根據其在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關表現,經鄉鎮(街道)考核后,發放基本報酬。上述人員相關待遇享受到新村領導班子選舉產生止。
行政村規模調整期間,對不履行、不配合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的新村黨組織書記、村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村務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原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由鄉鎮(街道)考核,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予發放相應基本報酬。
對因行政村規模調整而不再擔任新村職務的原村其他兩委干部、村監委會成員、文書、財務人員及各線負責人,應積極協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規模調整等相關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對固定部分的報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新村領導班子選舉產生止。
5.什么是行政村規模調整中“五個不變”政策?
行政村規模調整政策中,“五個不變”指的是:土地<林地>承包關系不變,公益生產生活設施的投入不變,已簽訂的各類有效經濟合同不變,村主職干部基本報酬過渡期內不變,已安排的各類扶貧資金和幫扶項目的享受對象范圍不變。
6.行政村規模調整有什么補助政策?
一是行政村規模調整涉及村,按人口規模補助工作經費,人口低于300人的村補助1萬元,300至600人口村補助2萬元,600人及以上村補助3萬元。
二是集體“三資”完全融合的村,按每個涉及村20萬元標準補助;協商融合的村按每個涉及村5萬元標準補助,三年內達到完全融合的,每個涉及村再補助15萬元。補助資金在新村實際并賬運行并驗收通過后,撥付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其他扶持政策詳見《關于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支持新村融合發展的若干政策》。
7.行政村規模調整過程中清產核資的范圍是什么?
清產核資范圍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主要指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水域等;經營性資產主要指村集體所有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庫存物資、各種貨幣資產以及債權、股權等;公益性資產主要指村集體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的非經營性資產。
8.行政村規模調整過程中如何開展清產核資?
一是村級自查。村社要成立由社員(股東)代表參加的清產核資小組,充分利用股份制改革成果,對村社所有賬內外資產、應收款項、各項收入和支出、債務情況等進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實,并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和編制清冊。對有賬無物及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等不實不良資產,要在查明原因的情況下,由原村社按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報鄉鎮(街道)審定后予以核銷。
二是鄉鎮(街道)審查。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對各村社自查的結果進行逐村審查,出具審核意見,并將審查后的清產核資結果在各村社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三是編制資產清冊。清產核資后,村(社)要對所有資產進行登記,編制相關報表及資產明細清冊。報表、資產清冊原村、新村各保留一份,鄉鎮(街道)“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存檔一份。
9.行政村規模調整過程中集體資產處置有幾種方式?
資產處置主要有完全融合和協商融合兩種方式。
一是完全融合。對行政村規模調整涉及村社之間集體凈資產總額或人均集體凈資產額相差不大的,或現有凈資產雖有差異,但通過資源配置能實現優勢互補的,必須采用完全融合法。把原各村社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完全融合形成新村社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原各村社的債權、債務關系也由調整后的新村社接收。
二是協商融合。對行政村規模調整涉及村社之間年集體經濟總收入或人均占有集體凈資產額有較大差異的,鼓勵完全融合,不能完全融合的,可按照“統一核算、承認差別”的方法,經涉及村社民主協商,進行有條件的直接并賬融合。采用協商融合的村(社),所有“三資”納入新村統一管理,所有收支納入新村賬內統一核算。
特殊情況采取其他方式融合的必須上報區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10.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新村經濟合作社應如何加強財務管理?
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新村按照“五個統一”的要求,加強財務管理,即:統一開設賬戶、統一建立賬套、統一財務審批、統一保管資金、統一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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