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金華市整改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做好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2019〕14號文件)要求,現將已完成整改問題(問題編號三十)--"《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出臺后,永康市未制定下發配套文件,金東區、婺城區、蘭溪市和磐安縣沒有明確部門職責;除婺城區外,其他各地尚未有效實施。"的完成情況予以公示。
整改時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標:出臺實施《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配套文件,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整改措施:已出臺配套文件,于2019年1月10日下發《金華市婺城區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單位主要工作職責(試行)》(婺區委辦〔2019〕2號),明確各部門職責。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婺城區府辦反饋,并提供聯系方式,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共7天。
受理單位: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人:周昶 聯系電話:82307726
聯系地址:金華市婺城區賓虹西路2666號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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