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毛建勛)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白龍橋中隊執法隊員在工作巡查中,發現白龍橋鎮長樂街18號周邊存在公共場所散發廣告宣傳品的行為。經初步查實,該行為系孫某某所為,執法隊員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并處罰人民幣兩百元。據悉,這是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白龍橋中隊開展“違法散發宣傳單”專項整治的成果之一。
臨近節日,不少商家為提高銷量,提早宣傳店鋪促銷活動進行預熱。然而有部分商家不顧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成果,沿街發放店鋪宣傳單,掉落后的宣傳單造成路面垃圾,嚴重影響了轄區市容市貌。“這些人見縫插針,無論是否需要,市民走在路上,他們都會將宣傳單遞到手上,他們甚至穿梭在馬路上,看見正在行駛的電動車都會插在車上的縫隙里,既制造了垃圾,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家住怡村的盛大爺生氣地說道。
對此,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白龍橋中隊根據巡查情況和群眾線索,積極在賓虹西路、金龍路等主干道進行巡查,同時加大巡查頻率,開展“違法散發宣傳單”專項整治。據統計,本次行動共收繳宣傳單(冊)511張,立案8起,簡易處罰16起。同時以罰促管,處罰過程中對當事人加以普法宣傳教育,勸導大家共同維護城市的干凈整潔。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