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裘雨露)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東中隊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執法隊員深入學習貫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轄區內的垃圾分類投放點為宣傳陣地,向過路行人和投放垃圾的居民發放《垃圾分類倡議書》,介紹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
原來,日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垃圾分類在浙江有了省級層面的地方性法規。不同于以往,該《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違規處罰有了明確規定,并且處罰力度更大。其中,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分類才是重點。下一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東中隊將堅持教育與處罰兩手抓,深入社區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同時強化監督檢查,對屢教不改、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罰。
據悉,此次垃圾分類普法宣傳活動,共發放110余份倡議書,勸導教育垃圾未分類行為20余起。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