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潘淑慶)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北中隊執法人員在市區青年路某垃圾投放點巡查時,發現一名女子存在亂扔生活垃圾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上前阻止,耐心地對當事人進行了垃圾分類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并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汪某表示理解并將引以為戒,今后一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我們的初衷并不是為了處罰,而是通過相關規定糾正市民亂扔垃圾的陋習。”城北中隊負責人說。
據悉,自“垃圾不亂扔、煙頭不落地”專項治理行動啟動以來,城北中隊積極宣傳,主動作為,敢于向不文明行為“亮劍”。為推動居民養成定時定點投放垃圾的良好習慣,該中隊探索投放時間外“一小時監督勸導”,每日組織執法人員蹲守垃圾分類站點,宣傳和引導社區居民進行垃圾分類,并加強監督勸導,防治垃圾回潮。據統計,上周該中隊共計勸導教育亂丟垃圾的居民40余人,簡易處罰3起。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繼續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有序開展宣傳教育、執法檢查、執法辦案工作,進一步提升城市垃圾分類減量實效,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執法保障工作,努力使生活垃圾治理更加高效,生態環境質量更為優良,人民群眾生活更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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