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和
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創新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優化執法資源,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6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桐廬縣和金華市婺城區開展“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復函》(浙政辦函〔2021〕36號)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和婺城區第二批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的公告》(婺區政告〔2022〕2號)。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桐廬縣和金華市婺城區開展“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復函》(浙政辦函〔2021〕36號)
2.《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婺城區第二批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及實施主體的函》(金政函〔2021〕68號)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65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6.《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
三、主要內容
(一)將《金華市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第二批目錄清單》確定的人力社保管理領域共88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由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集中行使。
(二)在《金華市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第一批目錄清單》基礎上,將《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明確的檔案、發展改革、經信、公安、建設、水利、糧食物資、地震等8個領域共83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由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集中行使。
(三)行政執法事項劃轉至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后,上述事項劃轉前已立案且尚未結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門繼續辦理。
(四)涉及需要作出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原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依法管轄。
(五)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確定的行政執法事項因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進行調整的,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公布。
(六)本公告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四、重點內容解釋
(一)2021年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65號),明確16個領域共264項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事項新增納入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我區在實施《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第一批目錄清單》中已劃轉《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中的170項行政執法事項,94項行政執法事項未劃轉。針對未劃轉的94項行政執法事項,擬將其中人力社保管理領域的5項行政執法事項納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第二批目錄清單》,將消防救援管理領域的6項行政執法事項按照《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婺城區消防救援執法事項劃轉至鄉鎮(街道)的公告》執行,剩余的83項在此次公告中劃轉到位。
(二)金華市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第二批目錄清單(共88項)涵蓋的領域為人力社保部門管理領域。
(三)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
劃轉清單(共83項)涵蓋的領域包括:檔案、發展改革、經信、公安、建設、水利、糧食物資、地震等6個部門管理領域。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王佳
聯系電話:0579-891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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