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政策,提前退出營運實行補償和獎勵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過前期的調查摸底,日前,婺城區全面啟動了市區城鄉公交統籌發展公司化改造第二階段工作,動員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優化舉措,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全力以赴開展工作,確保改造任務如期完成,讓更多群眾共享市區城鄉公交統籌發展成果。
在市區農村客運班線公司化改造第一階段,婺城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按時圓滿完成了52輛農村客運班車公司化改造的任務,切實維護城鄉公交統籌發展工作平穩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第二階段農村客運班線公司化改造工作涉及婺城區17條班線、43輛客車、83位車主,占市區總任務的66%。具體工作要求是:在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與提前退出經營的承包(掛靠)經營者簽訂客運班線班車收回及補償協議;完成退出經營車輛的交接,兌現補償金和獎勵金,招錄相關人員,完成公司化改造工作。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農村客運班線公司化改造的基礎上,優化農村客運網絡布局,合理設置運營線路和站場設施,提高農村班車通達率;對現有經營客運企業進行資源整合,落實“五類人員”免(減)費乘車優惠政策,實現市區城鄉公共交通服務均等化。
同時,根據市區城鄉公共交通統籌發展公司化改造第二階段政策相關規定,在今年5月31日前提前退出經營的班車,將給予原經營者適當的經濟補償和獎勵。政策規定:2010年4月20日12點前簽訂車輛退出經營協議,并在4月30日20點前按市公司化改造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車手續,并保持車輛完好的,每車獎勵8萬元;2010年4月20日12點到5月31日24點前簽訂車輛退出經營協議,且完成交車手續的,并保持車輛完好的,每車獎勵3萬元。對交付車輛部件、設備殘缺,損壞嚴重的,視情扣除獎勵費。對不愿選擇提前退出經營的,政府允許經營者繼續按許可的線路、期限經營,到期終止不再給予補償與獎勵。繼續經營期間,原承包(掛靠)經營者必須規范經營,不得阻礙線路布局調整,交通、公安、物價等職能部門應對其經營行為實施嚴格監管。對提前退出經營班車的司乘人員,按有關規定,由金華市城鄉公交公司和金華市金通巴士有限公司實施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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