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讀者袁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父親今年63歲,因為懂木工活,被一家私營企業聘去做沖床操作工。前段時間,他在工作中受傷,失去了右手食指第一個指節。父親所在企業為他支付了全部治療費用,同時答應給予一萬元賠償。根據企業的意思,父親在接受這一萬元賠償后,企業就不再為此另外承擔任何責任。
袁先生說:“我父親認為,這樣的賠償金額有點少,而我們全家對工傷的相關賠償標準并不清楚,因此,希望通過《今日婺城》進行咨詢,我父親的傷殘情況,按規定能獲得多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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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傷有爭議
可按工傷賠償標準索賠
由于袁先生的父親今年63歲,也就是說,他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他在企業工作,與企業的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在法律界存在爭議。根據婺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的說法,袁先生的父親在退休年齡過后到企業參加工作的,雙方屬于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但也有律師認為,對于超過退休年齡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應定性為勞務關系。但如果袁先生的父親超過退休年齡的,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仍應定性為勞動關系。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無論袁先生的父親與企業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受傷而又符合工傷情形的,都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工傷相關賠償標準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根據工傷保險的賠付標準,除去治療等相關費用外,工傷傷殘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有三筆一次性的補助金(有工傷保險的職工,由社保部門和用人單位各承擔相應部分):一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本人工資;二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是傷殘就業補助金。對于后兩種補助金,規定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享受。
至于袁先生的父親的傷殘等級情況,可參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內容:如果他只缺失了右手食指第一指節,則符合十級第6項: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第10項: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當然,這只能作為參考,具體的傷殘等級建議經過專業鑒定來確認。
據此,建議袁先生的父親先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可以認定為工傷,可按工傷處理標準和程序進行索賠;如果因其與企業屬勞務關系無法作出工傷認定,則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以工傷賠償標準為索賠依據,與企業協商解決,或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主張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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