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4年,社保才交一年多
之前12年應繳的社保能否主張?
昨天,讀者盛先生通過小月熱線13867982831向記者咨詢:“我在婺城區一家采石場上班已經14年,但職工養老保險在2011年才辦理,F在,老板表示,年后要將采石場關閉。我想知道,我還能否要求采石場為我補繳之前12年的職工養老保險?”
盛先生介紹,他1999年開始到這家采石場上班,但在2011年11月之前,從未與采石場簽過勞動合同。不過,有心的他保存了在采石場工作期間的所有工資單。盛先生說,在未與采石場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些年,他曾多次請求老板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包括職工養老保險),但一直未獲同意。2011年11月,采石場終于和他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為他辦理了社會保險,開始按月正常繳納保費。
前幾天,盛先生突然從采石場老板處得到消息:這個采石場將在今年關閉。這下,他開始發愁了:“我今年已經58歲,采石場關閉后再去找其他工作并不容易,而養老保險才交了一年多,以后的養老將會成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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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勞動爭議已過仲裁時效
婺城區人事勞動仲裁院工作人員表示,盛先生的情況超過了一年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即使他提出仲裁請求也已無法獲得受理。因為他所在的企業已經于2011年11月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就表明他當時應該知道企業之前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屬侵權行為,所以他只能在2011年11月之后的一年內以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另外,記者通過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獲悉,根據現行的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前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超過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時不足15年且再延繳5年后,還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再領取退休金。2011年7月1日以后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超過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時繳費不足15年的,需要按月繳納滿15年養老保險才可以拿退休金。”以盛先生的情況,必須按月繳納滿15年養老保險才可以拿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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