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篇
政策關鍵詞
2012年7月1日,金華市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二為一,成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較于原先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現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既擴大了參保對象的范圍,也提高了保障水平、增加了保障范圍。
參保對象范圍擴大
兩類人被新納入參保對象范圍:一是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年以上人員共同在市區生活的非市區戶籍的配偶及子女;二是領取市區居住證的外來人員。
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從財政補助上看,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20元。與此同時,個人繳費標準出現新變化,由單一繳費標準轉為標準一300元/年和標準二100元/年,既讓參保者有了選擇機會,也使保障力度得到提升。
慢性病種門診在額度內予以報銷
參保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人員,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比例報銷,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承擔的慢性病種門診費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
普通門診提高報銷比例(與2011年度相比)
1.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的報銷35%,提高了5個百分點。
2.在二級(含)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20%,取消原新農合2000元起付線。
住院報銷待遇明顯提高(與2011年度相比)
1.重復住院起付線由2011年度的固定不變,調整為按初次標準減半執行;學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線由原來的與成年人相同,調整為按成年人標準減半執行。
2.住院報銷比例提高。繳費標準一(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00元)與原新農合政策相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高10個百分點,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提高20個百分點(其中婺城區第一人民醫院提高10個百分點),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提高10個百分點。繳費標準二(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00元)與原新農合政策相比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10個百分點。
3.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享有與職工醫療保險同等的大額補充保險
按繳費標準一(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00元)繳費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以及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在校學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可以購買大額醫療補充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報銷和二次補助待遇。
1.在保險年度內,第一年購買的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報銷60%;連續購買二年的報銷75%;連續購買三年的報銷90%;連續購買十年的報銷95%。
2.參保人員連續購買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滿3年的,在一個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種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補充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負(不含轉外地就醫個人先自負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基金補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