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二、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三、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四、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
五、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六、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七、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八、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十、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篇 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十三、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第三篇 六大禁令、八個必須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一、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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