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給孩子做好榜樣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父母帶著孩子出門旅游,但是在旅游過程中,父母乃至未成年人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屢屢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日前某媒體對西安旅游不文明行為進行了一次調查,其中有個報道,8月12日,在大唐慈恩寺遺址公園內,一個五六歲的男孩在草坪上小便,孩子的父母熟視無睹。當問及這對父母“讓孩子在公共場所隨地小便,是否覺得不太妥當”時,父母的答復是:“孩子小,憋不住嘛,誰會跟一個小孩計較。”然而在離他們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一處公共洗手間。足見小孩出現不文明行為,父母難辭其咎。由此我聯想到少年在埃及神廟刻字留名一事,其源頭或許正是大人們的不文明行為“潛移默化”的結果,正所謂“子不教父之過”。
近年來,國家旅游局先后頒布《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對文明旅游加以指導。今年4月25日審議通過的《旅游法》,對旅游者的文明行為提出明確要求,并對不文明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但筆者認為,僅靠道德約束和法律制裁來提升旅游出行的文明水平還遠遠不夠,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游客文明素質和平時生活習慣養成。未成年人出現的不文明行為,很大一部分責任在于大人,有的家長甚至是孩子不文明行為的“導師”。家長帶頭旁若無人大聲喧嘩,搶位拍照互不相讓,隨意插隊,踏草坪,攀爬文物,隨地大小便等等,在如此“言傳身教”下,未成年人慣于“到此一游”就不足為怪了。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最初的行為習慣都是從父母身上學來的。一個孩子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素養如何,與其父母的榜樣示范作用有著直接的關聯。因此,父母應該特別重視自身言行對孩子的巨大影響。文明出游,父母要身體力行,給孩子作出好榜樣。(重慶市璧山縣詹 勇)
改變不文明須抓好公民教育
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個人是否文明也非一日之功,而是經年累月養成的結果。同樣,不文明出游行為,也是長期陋習積累所致。改變不文明出游行為,除了制度法規約束,更為重要的是公民教育。
當前最為欠缺的恰是公民教育,尤其是孩子。公民教育不僅教育孩子學習知識,更注重孩子獨立能力、創新能力、合作能力、責任意識、平等意識、民主意識、公德意識、文明意識等綜合素質的教育培養。公民教育須從娃娃抓起,孩子的可塑性強,一旦過了寶貴的少年時期,公民教育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也在一項研究中得到佐證。社會學家在對一些發展中國家進行研究后發現,很多國家所處的發展階段大致相當于1890年的美國,從教育上看,這個時期美國教育注重培養孩子個人能力感、對新事物的開放度、自立精神和擺脫權威束縛的獨立意識,以及不抱怨、對自己人生負責的態度等,這些都是公民教育的內容,而有些國家的教育目前還沒有達到這個階段。公民素質差距大,根源其實還是在教育上。
由此可見,公民教育對一個人乃至一個國家未來發展來說極其重要。我們的公民教育缺乏,看到欠缺卻不努力改變,就更加令人擔憂。我們的教育陷入“分數至上”的泥沼,如果不努力讓教育從培養“學習機器”向培養合格的現代公民轉變,不僅不利于公民文明素養的培育和塑造,現代文明社會的建設將更加漫長,未來社會的競爭也會更加落后于人。(安徽全椒縣石沛鎮孫維國)
處罰和教育需并重
每次外出旅游,發現總有一些游客對景區設立的“禁止拍照”、“嚴禁翻越欄桿”、“請勿踐踏草地”等警示牌、提示語熟視無睹,我行我素,做出一些不文明舉止,乃至違法行為。
游客之所以不拿“警示”當回事,一來可能是緣于游客的“上帝心理”。覺得自己是來消費和瀟灑的,花了錢買了門票,就可以高高在上,為所欲為,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二來恐怕是緣于景區的“警示”缺乏足夠約束力。一般而言,景區除了對那些嚴重破壞文物等行為加以處罰外,遇見亂涂亂畫、亂扔垃圾、私自拍照等不文明行為,往往只是進行勸說和教育,真正處罰的少之又少,處罰執行起來也存在一定的難度。為了不“得罪”游客,景區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一說了之,或聽之任之。
如何規范游客的出游行為?我認為處罰和教育要并重。一方面,景區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文明行為的宣傳引導和提醒教育,讓游客做到“心中有數”,言行有度,文明有序。另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懲處機制,賦予景區一定的處罰權,對于那些有禁不止、屢教不改的游客,要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比如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當然,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景區管理行為的監管,明確處罰的主體、原則和標準,主動接受游客的投訴和監督,避免景區處罰權的濫用,損害游客利益。
(湖南岳陽市李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