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婺城區人力社保局獲悉,為妥善做好2018年新辦理企業退休(退職)手續人員(下稱“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工作,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近日明確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有關問題。
據了解,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按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等文件規定計發的基礎上,繼續另加過渡性調節金。本次市本級調整共涉及今年新退休的6000余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金額將在11月發放到位。
過渡性調節金怎么算?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過渡性調節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等因素確定,公式為: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2018年,全省基準調節金確定為480元,調節系數確定為3。
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2018年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2017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當地2017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補足。如當地2018年最低基本養老金低于2017年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7年當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7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當地2017年度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不含社區綜合補貼)除以2017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2018年金華市本級最低基本養老金為14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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