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婺城區市場監管局城東市場監管所接到一個有關空調不制冷的投訴:旅客秦先生于9月初到金華旅游,11日當晚入住市區江北某酒店,卻發現房間內的空調無法制冷。酒店服務人員表示,當日天氣涼爽,酒店整棟樓都不開空調,并提供了一把立式風扇給秦先生使用。但是秦先生很不解:住宿費里難道不包含空調使用費嗎?酒店無權左右住客是否需要空調,“何況我是很怕熱的體質,一臺風扇根本不管用,那晚睡都睡不好!”于是他致電12315要就此事討個合理的說法并給與一定賠償。
城東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了酒店相關負責人楊某,楊某表示,確實當天整個酒店因為天氣轉涼而暫停開放了空調功能。但是這些都是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我們在他登記入住時就明確解釋了今天酒店空調不制冷,若有需要,可提供立式風扇,如果無法接受,可以另選住處,但是最后他還是訂了房間。現在事后來投訴,我們無法支持賠償的訴求。”
調解人員認為,消費者支付了等價的費用,應該享受等價的服務。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無法履行服務的,需要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征得消費者同意后,更換服務項目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然而,該消費糾紛處理的主要關鍵點在于酒店方已經事先告知了秦先生,即尊重并履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知情權。最后,在城東所的調解下,消費者接受并理解了這個說法,表示撤銷投訴。
婺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廣大酒店經營者:客人入住賓館后,就意味著與賓館的合同關系已生效,入住的酒店若不符合要求,賓館應提前告知,如賓館方沒有事先告知,應屬于自身工作的失誤,應按雙方約定處理。另外,建議消費者在入住酒店交費前,可先到房間看一下住宿環境和設施是否和介紹相符,能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一旦發生糾紛,如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不符,注意將各項證據保留,將此作為向相關部門和機構反映情況的有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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