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丁某某給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送了錦旗,表示感謝,并為新出臺的“容缺受理”機制點贊。此前,在法律援助之下,他順利拿到了由某保安公司支付的加班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5000元。
據悉,2013年底,丁某某來到金華某小區從事保安工作。公司實行3人輪轉制度,根據公司安排每人每天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節假日無休。丁某某在公司工作近5年,公司從未支付加班工資。為此,丁某某多次找公司協商,公司均拒絕支付。丁某某與公司協商未果后,于2018年12月底向公司提出辭職。
今年1月14日,丁某某在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及經濟補償未果的情況下,來到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接待人員審查后認為,該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申請人對其加班的事實所提供的證據尚有所欠缺。為了讓申請人盡量少跑路,援助中心決定啟動“容缺受理”機制,將案件先予受理,并及時指派承辦律師,然后由承辦律師指導收集相關證據。最終,雙方以仲裁庭前調解的方式達成和解,簽訂協議。
在“三服務”號召之下,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認真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本著“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原則,降檻擴面,把“最多跑一次”的惠民、便民舉措真正落到實處,方便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容缺受理”機制就是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踐行“三服務”的一項舉措。
據了解,“容缺受理”機制即是在申請人提供了主要材料,僅缺少一些次要材料的情況下,中心先予受理立案并指派律師辦理,申請人補充所欠缺的次要材料后直接交給承辦律師,而不需再往援助中心跑。
除此之外,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還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度,開通了“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推廣“法律援助申請代辦制”,并取消了“經濟困難證明”。
“一次性告知”制度即是在申請人不知道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哪些材料的情況下,窗口工作人員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目錄,減少申請人跑動次數。
“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即是對老年人、殘疾人、軍人軍屬、農民工討薪案件免予經濟困難審查,不需要簽署經濟困難承諾書,簡化了手續,方便了群眾。
法律援助申請代辦制即是由司法所援助工作站負責當地援助申請的初審。并開通了網上辦理渠道,各援助工作站初審后認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可以通過省廳的法律援助統一服務平臺將材料報送援助中心審批,確保申請人“最多跑一次”。
為配合“無證明城市”改革工作,方便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取消了要求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這一事項,改為承諾制,由申請人自覺申報財產狀況并簽署經濟困難符合援助條件的承諾書。
此外,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還開展了“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專項活動,活動期間安排兩名援助律師和勞動仲裁部門聯合開展了一次針對勞動者維權的法律咨詢活動。咨詢現場受理了2起涉及到多名員工與企業間的經濟補償糾紛,援助律師及時為員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在律師的積極努力下,員工與用人單位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到今年3月份止,援助中心共指派辦理涉及農民工討薪案件48件,為農民工追回欠款61.3萬余元,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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