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樓紅霞、付穎婷)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白龍橋中隊依法查處位于白龍橋鎮工業街7號店家擅自擺放物品占用城市道路的違規行為。
當天上午,白龍橋中隊執法隊員巡查至此處時,發現人行道上堆放了不銹鋼桌子,規格為長2.2米,寬0.9米,面積1.98平方米,嚴重影響了行人通行。經過現場勘查,當事人姜某未具備相關的占道審批手續,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對此,白龍橋中隊立即下發責令限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恢復人行道通暢。同時根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違法行為人予以6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姜某當場也意識到了自身法律意識的不足,表示以后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再抱有僥幸心理。
無獨有偶,近日,城北中隊在雙龍北街也查處了一起擅自擺放物品占用城市道路的違規行為!耙驗榍皫滋煜掠,我買來的綠網材料被淋濕了,恰巧當天天氣晴朗,我就未經審批把材料放置在門前的城市道路上晾曬。”當事人郭某解釋道。殊不知,這種行為不僅影響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也影響了行人通行,面對執法隊員的耐心普法教育,郭某認識到行為是不對的,立即自行清理了占道物料,并且積極配合執法工作,當天便繳納了罰款。
城市道路是公共空間。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巡查頻次和巡查力度,對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進行嚴管重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和各商家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有關規定,共同營造一個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
看婺城新聞,關注婺城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