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付穎婷)鮮花一直是美好祝福的象征,也是許多新店開張的宣傳手段,很多商家都會在開業當天將花籃擺放在店鋪門前,利用這種“廣而告之”的宣傳方式圖個經營好彩頭。近日,在婺城區城北街道后城里街上新開了一家餛飩店的馮老板也這么做了,不過卻被罰了500元,這是怎么一回事?
據了解,當天,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北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時發現,位于后城里街的某新開張餛飩店在店門口人行道上擺放了八個花籃,還懸掛了橫幅,將店門口的人行道堵的嚴嚴實實,行人不得已在非機動車道上行走。見狀,執法隊員立即責令店面經營者撤除花籃和橫幅,該店負責人馮某聲稱:“擺放在門外的花籃和懸掛張貼宣傳橫幅,一來圖個熱鬧喜慶,二來能給自己的店起到宣傳招攬顧客的作用。”但馮某卻并未考慮到這種行為給行人通行帶來了不便,通過執法隊員的教育普法,馮某認識到錯誤所在,立刻清理門前的花籃,并承諾今后不再發生未經審批擅自占道的行為。
最終,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城北中隊對該餛飩店擅自占用道路立案查處,并對其進行了500元的處罰。
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商家,遇開業、慶典等特殊情況可向執法部門咨詢是否可以舉辦開業活動,只有經過行政許可后方可進行,同時要注意散落或者枯萎的花朵不能隨意丟棄在人行道上,不僅影響城市環境,還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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