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裘雨露)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東中隊執法隊員巡查至轄區望民巷21號時,發現有人隨意堆放建筑垃圾。該建筑垃圾為15袋破損磚塊,長2.3米,寬1.6米,面積共計3.68平方米,嚴重影響了周邊市容環境。
通過詢問,執法隊員找到了該建筑垃圾的“源頭”,系周邊房屋施工人員為了方便,將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門口人行道上,想等清運車到的時候再將垃圾進行清理。
現場,執法隊員向當事人詳細講解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說明在道路上傾倒建筑垃圾對環境的危害以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當場發放了《責令限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到位。隨后,執法隊員對現場進行證據固定,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對當事人處以人民幣200元的頂格處罰。
在執法隊員的教育下,當事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過往行人帶來的不便和存在的安全隱患,表示會以最快的速度將建筑垃圾清理干凈,恢復道路的整潔、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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