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靜姝)近日,市民周先生和妻子一起來到婺城區婚姻登記處領取了補領的結婚證。今年已經年滿60周歲的他可以領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補貼,但在申請補貼過程中,周先生發現自己三十幾年前在鄉里登記的結婚證上填寫的姓名、出生日期與現在持有的身份證不符。經婺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調取周先生當年結婚登記時留存的檔案后,發現其提供的原大隊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上,記錄的名字系同音字,出生日期經比對是周先生的農歷生日。在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指導下,周先生和妻子共同來到婚姻登記處提交了相應材料,進行了婚姻登記證補領。
“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又符合條件的,或婚姻登記證(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或原證件有瑕疵的市民都可以申請補辦或補發婚姻登記證!眳^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當前,婚姻登記證(結婚證/離婚證)用途越來越廣泛,不動產登記、戶口遷移、生育登記、征遷補償、獨生子女補貼、補助金領取、公積金提取財產繼承、銀行貸款、購置房產等業務都需要用到婚姻登記證。為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信息的規范化管理,浙江省多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婚姻登記信息共享應用,推進減證便民工作的通知》,全面推進婚姻集中登記以前省內鄉鎮(街道)辦理的婚姻登記證補證工作,力爭在2023年底前做到能補盡補。日前,婺城已全面展開婚姻登記證補領工作。
據悉,此次重點補證對象為以下四類: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至今均未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當事人,需補辦結婚登記;婚姻登記集中辦理(2003年07月1日)以前,原先在婺城區各鄉鎮(街道)已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婚姻已有變化的除外);原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者有瑕疵的(當事人原婚姻登記證上身份證號碼缺失、信息有誤,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填寫錯誤,部分當事人結婚證上身份證號碼與現在所持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當事人;在浙江省內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婚姻登記證上身份證號碼填寫為軍人證件號碼的當事人,需補領(更換)婚姻登記證。
“市民可通過‘浙里辦’APP關聯‘我的證照’-‘婚姻登記證’,如果查詢不到本人婚姻登記記錄信息,那就可能需要補辦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了!眳^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介紹,前來辦理證件的市民需攜帶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原婚姻登記證或婚姻檔案(省內婚姻檔案可由婚姻登記處調取),補結婚證需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離婚證需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現役軍人補領婚姻登記證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軍官證(士兵證)原件。
據了解,婚姻登記目前實行預約優先制,有需求的市民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民政廳官網、浙里辦APP或“婺城民政”微信公眾號提前預約。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已實行全省通辦,無論補辦登記還是補領婚姻登記證,一方戶籍在浙江的都可在婺城區或省內任一婚姻登記處辦理。婺城區婚姻登記處地址為雙溪西路477號二樓,聯系電話:0579-8211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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