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苑、 通訊員王鶯、陳宏昊)日前,經過婺城區人民法院的調解,原告金某如約拿到某公司一次性經濟補償金6000元,原、被告就案涉勞動爭議再無其他糾紛。
2013年5月原告進入被告單位從事水電工工作。因勞動爭議,2021年4月原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年6月原告要求仲裁委員會終止審理,選擇向婺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其訴訟請求為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90000元。
得益于婺城區“裁審銜接”機制,案件審理前,法官主動與仲裁委進行溝通,庭前了解雙方的爭議焦點等情況,在審理中,經法官耐心細致的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上述協議。
2021年以來,婺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以維護務工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用工企業正當利益為出發點,不斷探索如何切實提高勞動爭議解決水平和服務質效。
今年以來,婺城區持續深化裁審“三標準”建設,建立勞動爭議“案前調解”機制,最終實現仲裁案中、法院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不斷提升調解率。同時,繼續健全基層調解網絡,指導區內規模以上、已建工會組織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并開展“仲裁進企業(社區)”活動,深入推進勞動人事糾紛的源頭治理工作。
此前,為進一步強化理順勞動爭議案件裁審銜接,有效化解矛盾沖突,婺城區人民法院與市、區二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立微信交流群,并確立聯絡員制度,通過信息共享和審前的溝通交流,提前介入協調,將勞動爭議糾紛化解關口前移,進一步統一裁審受理范圍和法律適用標準,更好地規范裁審程序銜接,打造勞動爭議裁審銜接的婺城樣板。
據統計,去年全年婺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共計87件,而2021年1月至10月就達100件,案件呈現上升態勢,其中調解成功案件40件、判決27件、準予撤訴13件、駁回起訴4件,仍在審理中的16件。從勞動者訴求來看,勞動爭議案件主要包括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工傷賠償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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