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察日報記者 范躍紅 通訊員 毛佳佳 張一諾)“押金終于拿回來了,以后找工作還得多長個心眼。”近日,小鄧在電話里和婺城區檢察院檢察官聊起她的近況。此前,為了這筆“入職押金”,小鄧和她的8個小伙伴郁悶了兩年多。
“2018年8月,我入職某房產公司時,公司負責人倪某告訴我,要上班就要交1.5萬元押金,作為‘房管家賬號開通費’,押金可從工資中扣除,離職時會退還。”小鄧回憶道,她與倪某簽訂了一份內容都不讓看的勞動合同后便入職了。因中介沒有底薪,只有提成,在有提成的月份,倪某便會從中扣除一定比例作為押金,直到扣滿1.5萬元為止。2021年8月,小鄧離職,但公司一直扣著這筆“入職押金”未退還。
除了小鄧,她的另外8名同事也有著同樣的遭遇,他們入職時大多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工資也是通過倪某或財務的私人賬戶發放,2019年至2021年間,他們先后離職,卻一直沒有拿回這筆“入職押金”。小鄧等9人想過不少辦法維權,都因證據不足無果。勞動仲裁部門對9人的申請未予受理,因證據形式不符合受理條件等,9人的起訴材料也被法院退回。
據小鄧介紹,2023年2月,倪某通過簡易程序注銷了原公司,在原地址又開了一家新的房產中介公司。這下維權的對象都沒有了,小鄧他們陷入了絕望。
今年初,9個年輕人通過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檢察機關有幫助勞動者維權的民事支持起訴職能,遂找到婺城區檢察院尋求幫助。
沒有正規合同、沒有工資發放證明,現在連公司都沒了,如何為年輕的求職者要回“押金”?在聽完9人的訴求,深入了解案件事實后,婺城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小鄧等9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自身維權能力較弱,符合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針對勞動合同缺失、工資發放不正規等問題,檢察官協助9人收集并固定證實勞動關系及被不當克扣工資等證據,并分別制作筆錄,與房產公司收取押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予以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閉環。
對于原公司惡意注銷,公司賬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問題,檢察官調閱了公司對公賬戶和倪某及其配偶在6家銀行開具的賬戶,發現二人長期使用個人賬戶收支公司經營款項,這些款項被二人用于網絡購物、投資理財等。在存在債務且未依法清算的情況下,涉案房產中介公司就被注銷,存在逃避債務的嫌疑。
2023年4月22日,婺城區檢察院對小鄧等9人訴倪某勞動糾紛系列案支持起訴。同年9月至12月,經法院開庭審理和組織調解,小鄧等9人先后與倪某達成調解協議,倪某當場退還了14萬余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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