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學習
民主決策應遵循的三個基本原則
近年來,我國在加強民主決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但是,這些規定在實施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爭議。例如,一些人認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表”;還有一些人認為,政府決策部門不該為了企業的利益而犧牲城市居民的利益。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在舉行聽證會的時候,缺乏“程序正義”觀念,不公開聽證會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在召開聽證會的過程中遮遮掩掩,懼怕公眾提出反對意見;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決策部門急于求成,既不愿意放下身段兒,仔細傾聽公眾的意見,也不愿意走正常民主決策程序,而是借用聽證會的形式,選擇有利于政府的意見,匆忙作出決策。
代法治社會呼喚民主決策,而要做到民主決策我認為必須堅持三個基本原則:
首先,必須堅持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辦事的原則。民主決策說到底是依法決策,如果沒有憲法和法律依據,那么,民主決策就無所依歸。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必須交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這是民主決策的常態,也是我國憲政的具體體現。假如繞開人民代表大會,另起爐灶,搞所謂的辯論會、座談會,那么,就會背離民主決策的大方向,表面上的民主決策,就會掩蓋實質上的獨斷專行。
其次,必須堅持公開原則,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喜歡搞突然襲擊,在短時期內大拆大建,把城市搞得亂糟糟。民主決策既包括程序合法,也包括信息透明。如果把公眾蒙在鼓里,不允許他們充分表達意見,那么,決策也就沒有了合理性。政府必須隨時面對公眾,回答他們的問題。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一個信息交流的過程。如果政府在法律的引導下,科學回答了老百姓的疑問,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實施決策方案,那么,就不應該懼怕少數反對意見;如果個別人提出了反對意見,政府也應當啟動復核程序,審查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第三,必須堅持理性原則,千方百計提高民主決策的效率。公共決策問題既是一個程序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利益的再分配問題。當政府的決策涉及到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時候,決策部門既要向公眾詳細解釋相關的法律依據,同時又要提高決策效率。如果久拖不決,那么,表面上似乎緩和了矛盾,實際上是回避了矛盾。堅持理性原則,就是在民主決策的過程中,善于權衡利弊,提高決策效率。如果公共決策所帶來的實際利益遠遠大于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那么,政府應當依法快速作出決策,并且給公民以合理的補償;如果公共決策所帶來的實際收益遠遠小于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那么,政府應當采取斷然措施,停止有關決策程序,決不能在猶豫不決之中,導致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政府決策的過程,是一個尋求共識的過程;政府實施決策的過程,應當成為一個不斷凝聚共識的過程。政府既要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讓公眾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政府又要扮演一個發言人的角色,充分說明政府的決策依據和決策預期效果;政府同時還要扮演協調人的角色,隨時協調利害關系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防止在利益調整過程中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
——資料來源:2010年4月19日《學習時報》
干部論壇
政績考評宜“三問”
政績,是從政者履行職責所取得的業績,它是從政者德才素質的綜合體現。為官從政要多出政績,選人用人要注重政績,這是我們黨歷來倡導的,也是人民群眾衷心期望的。埋頭苦干,才能多出政績;政績突出,才能令人信服。科學考核評價干部政績,有一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政績從何而來?
應該說,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的政績是靠自己干出來的,是帶領大家拼出來的,能夠經得起實踐與歷史的檢驗。然而,有的“政績”卻未必如此,并不應算做政績,或者不應該算到自己的頭上。這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一是吃了前任的老本。由于前任領導干部注重打基礎、抓長遠,當時的潛績變成了現在的顯績。于是,現任領導干部即使靠吃老本,不干多少事,更不用去搞創新,仍然可以獲得不少政績。二是損了后代的利益。有的領導干部為了在短時間內多出政績,不是因地制宜謀發展、腳踏實地闖新路,而是把眼睛盯在本地十分珍貴的自然資源上,不惜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結果是自己得到了政績,卻斷了子孫的路。三是占了群眾的便宜。在一些地方,群眾自發地闖出了發家致富的路子,帶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于群眾的創舉,領導干部起初并沒有過多注意,也沒有扶持引導,但等到效果顯現、影響擴大尤其是引起上級或社會的重視之后,卻不聲不響地把它們列入自己的政績。
出現這些有“政績”而無實績的情況,除了一些領導干部存在沽名釣譽、投機取巧的思想和心理外,也與目前的政績考核評價方式不盡完善有關。比如,考核標準過于籠統,缺乏科學合理、全面系統、易于操作的量化指標體系;方法比較簡單,偏重于聽述職、找談話、看測評、查資料等靜態考核方法,群眾參與面不夠廣,考核結果準確性不夠。而有些領導干部正是抓住了政績考核評價中的這些缺陷,只求表面風光、不問實際成效,不管眼前有利、不講長遠發展,大肆鋪攤子,盲目上項目,大搞“形象工程”。這樣做,結果是“前任政績后任債”、“一任政績幾任包袱”,既制約了本地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也降低了政績考核評價結果的公信度。
完善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準確考核評價干部政績,需要做到“三問”。一是問績之源。既注重政績形成的內因,看干部的主觀努力、工作態度和創新精神等;也注重形成政績的外因,看工作的難易程度和基礎,看當地自然條件以及政策、環境的變化等。二是問績于民。深入一線,采取聽實話、看實物、查實據的辦法,多渠道收集群眾的反映,從不同角度對干部政績進行綜合評價,了解社會各界對干部政績的認可程度。三是問績于史。不僅看干部工作的“現在時”,而且看其工作的“過去時”,從中考察干部創造政績的思想動機。通過這“三問”,不斷提高干部政績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從而激勵廣大領導干部把創造政績的基點更多地放到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上,減少甚至杜絕有“政績”而無實績的情況。
——資料來源:2010年4月19日《人民日報》
前沿論壇
釋放黨內民主發展動力
《瞭望新聞周刊》第16期刊登黃百煉的文章說,盡管黨中央已經在思想上、政治上把發展黨內民主提升到執政方略、戰略目標的高度,但仍然有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一些地方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發展黨內民主態度曖昧,消極應付。更有甚者,有的公開壓制民主,打擊報復;有的玩弄民主,搞假民主,真獨斷;有的我行我素,蔑視監督。
產生上述情況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人心存私利,壓制民主。有的領導干部為了以權謀私,必然害怕陽光政務,民主決策,公平競爭,透明人生,必然要一手遮天,暗箱操作,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二是封建意識,抵制民主。有的領導干部現代公民意識淡漠,封建主義觀念濃厚,迷戀特權,講究等級,習慣于阿諛奉承,拉幫結派,獨斷專行,因而對平等、公開、公正、競爭等民主原則產生抵觸情緒。
三是英雄史觀,厭惡民主。有的領導干部主觀上想多為人民辦好事,辦實事,但個人創造歷史的英雄史觀嚴重,唯我獨仙,唯我獨能,看不起下屬和群眾。
文章說,現在的問題是,黨員的民主權利和主體地位并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證。
其一,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條件保證,人財物都是標準化的保障,而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還沒有制度規定的條件保障。
其二,領導干部權力的運用,有一個組織體系在支撐,能夠保證貫徹落實。黨員發揮主體作用如果沒有領導的支持,只能自己來組織自己,要么孤軍奮戰,要么群體性集聚。
其三,領導班子內部還沒有形成權力相互制約監督的機制。如果某個領導人,特別是“一把手”要對一個普通群眾打擊報復,簡直易如反掌,招招見血,而黨員民主權利的維護,很容易遭到抵制、瓦解、歪曲和打擊,維護起來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氣,甚至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文章重提黨內還需反封建。文章強調,要把反封建(實質上就是反政治腐敗)與反腐敗看成同等重要的任務,堅決懲處壓制民主,破壞民主的人,在共產黨內對壓制民主,破壞民主的現象實行“零容忍”。
——資料來源:2010年4月26日《報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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