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聯動調解機制
日前,婺城區人民法院白龍橋法庭收到一封感謝信。當事人祝某在信中感謝法庭為其調解一年前發生的交通事故,對法庭所使用的“人民調解員與審判員聯動的調解機制”表示贊許。
原來,去年4月30日,祝某駕駛摩托車誤傷一位老太太,經交警認定,祝某負主要責任。因為車沒上保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又因為祝某家境不好,無法賠付老太太所有的醫藥費,這起案件一直無法執行。今年4月20日,白龍橋法庭決定對這起案件進行調解。法庭請來熟悉老太太和祝某情況的人民調解員,通過做雙方思想工作使其達成共同意見,然后由審判員對調解的法律作用進行認定,給了雙方一個滿意的結果。
據了解,在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和調查中,婺城法院的法官們發現:如今的民事訴訟案件大多為熟人之間產生糾紛,其中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占了大多數。對此,婺城法院認為,解決這些案件,通過“老娘舅”調解是一種很好的方式,同時,發展“老娘舅”對緩解婺城法院的“案多人少、執行難”問題應該也能起到作用。
鑒于此,2008年2月,婺城法院在立案大廳成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發揮人民調解快捷高效的優勢,以求迅速化解家庭、鄰里糾紛。去年10月,法院又與區司法局聯合在原立案庭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基礎上,設立了人民調解中心,并在3個人民法庭分別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聘用各處有威望的“老娘舅”為專職調解員,讓這些最熟悉鄉情民風的“老娘舅”在調解鄰里矛盾糾紛中唱起了主角,在糾紛受理前、案件受理后、開庭前及審判過程中、執行過程中的民商事案件里發揮作用。調解成功后,再由審判員對調解與和解協議書進行審查,如不違反法律規定及當事人自愿原則,則制作民事調解書加以確認,使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實踐證明,這一機制得到了良好效果。去年10月至今,人民調解員共成功調解各類糾紛800余件,由法院出具調解書690余份。隨后,法院向全區27個鄉鎮街道及聯合調解中心選派了28名審判員,兼任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員,進一步鞏固這一機制。另外,法院還對經人民調解結案的受理費用給予一定優惠。對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法院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的,經當事人申請,給予減、免案件受理費。訴訟請求的金額低于2萬元的,免交案件受理費;超過2萬元的,超過部分按《訴訟費用繳費辦法》的規定減半收取后的80%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