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理論信息參考》第三期(總第80期)
2010-08-18 10:33:47 來源:
婺城新聞網 作者:
干部論壇
關鍵在提升用人制度執行力
一些地方選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從實際情況看,對用人制度執行不力、不到位,是其中極為重要的因素。正像基層一些黨員干部所說的:“我們現在最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對制度的執行”,“好制度不執行,還是等于零”。
執行用人制度不力、不到位,表現主要有三。
一是避重就輕。通常是利用制度設計時為滿足個別特殊需要留的“小口子”,置主要方面于不顧,在次要方面做文章,以“特殊”代替一般。如民主推薦干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但有的卻以該條例中提出的“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為由,有意無意地將組織推薦作為干部初始提名的主要方式。而組織推薦往往仍是少數人在說了算。又如,在地方干部的民主選舉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數一般應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顯然,此項規定的主旨是實行差額選舉。但在地方正職領導人員的選舉中,基本上采取的都是等額選舉。
二是避難就易。執行制度不是知難而進,而是見難便退,工作專揀容易的做。如治理拉票賄選等行為,由于拉票賄選的危害面廣,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平時大都在回避或敷衍,有的只是到了民主推薦或民主選舉時才來出“招”應對。其中一種很容易做到,但也是極不應該做的,就是在民主選舉中想方設法阻攔會議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甚至連提名表也不讓領,而且還認為這是抵制拉票賄選的“絕招”。
三是避實就虛。對一些實的、符合民主發展要求的事竭力進行避讓,如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全程記實、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信息公開、推行領導干部署名推薦干部等。而對一些虛的、形式主義的東西卻樂此不疲,抓得很起勁。如有的地方興師動眾地召集基層群眾代表,對隔了幾個層次的上級領導干部進行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這樣做看似很民主,其實效果并不好。有的代表回來說:“對那些領導干部,有的我們根本就不認識,完全是憑感覺在給他們劃票、打分。”
執行用人制度不力、不到位的原因也很多,就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來說,多半還是表現在“三力”不足上。
一是執行用人制度的內在動力不足。主要是特權思想嚴重,民主觀念淡薄,憂患意識不足。有的不愿失去手中的用人權,特別是一些“一把手”,總感到放掉了這方面的權力,會影響自己的領導權威。有的把黨管干部純粹看成是“任命干部”,覺得在用人上就是要黨委和書記說了算,否則就是在淡化和削弱黨的領導。有的一談及擴大干部工作民主,便不加分析地把一些國家的政局動蕩、一盤散沙與民主聯系起來,認為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條件還不成熟。也有的是僅滿足于選任干部表面上的“意見完全一致”、“高票通過”,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及腐敗行為,認識不足,警覺不夠,缺乏危機感。
二是執行用人制度的外在壓力不足。主要是執行制度的考評工作缺失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不嚴。在干部工作考核中,很少有把執行制度的態度和行為績效,列為考評的重要內容。對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不力,處理上雷聲大,雨點小,更使一些人在制度執行中有恃無恐,為所欲為。在一次座談會上,有位基層干部動情地說:“古代用錯了人,舉薦的還要負連帶責任。現在用錯干部,卻很少聽說有人因此受到處理。用錯干部不用承擔責任,領導者和組織人事部門就不會有壓力,今后出問題的干部會更多。”
三是執行用人制度的實際操作能力不足。主要是政策水平低和工作方法簡單。客觀地說,一些領導干部在選人用人中犯了一些低級錯誤,并非都是有意的。有的是因學習不夠,對選人用人的一些具體政策規定不熟悉不了解,工作上仍習慣于直接任命干部那一套老的方式。有的是缺乏民主實踐,缺少運用民主的方法解決矛盾和問題的實際操作能力,工作抓不住關健,放不開手腳。也有的是能力不行講歪理,工作出了差錯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是在那里“橫挑鼻子豎挑眼”,一味指責埋怨用人制度“不科學”,不可行。
欠佳的社會環境也是影響用人制度執行的重要因素。在制度建設中,重“立”輕“行”現象比較普遍。領導干部部署工作通常是強調建立制度的多,要求從嚴執行制度的少。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也是論及制度創新的多,注重制度執行的少。“只要有制度,一切問題都能得以解決。”持有此種認識的,并非是少數人。創造性地執行中央的政策法規,有的實際上是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抵觸。一位老干部說:“剛解放那幾年,制度雖不多,但很管用,原因就是那時大家對制度有敬畏感,都能自覺地遵守執行。現在,制度越訂越多,越訂越細,但制度的約束力和作用卻越來越弱。”
三分戰略,七分執行。針對上述問題,需要我們著力強化憂患意識,增強民主觀念,不斷激發執行用人制度的內在動力;著力強化民主監督,嚴格責任追究,不斷增強執行用人制度的外在壓力;著力強化學習培訓,推進民主實踐,不斷提高執行用人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最后,還要著力強化宣傳教育,營造尊崇制度氛圍,不斷改善執行用人制度的社會環境。通過這些舉措,真正在選人用人上解決制度的執行力問題。
經濟論壇
被誤讀的“馬太效應”
當前,世界經濟多半已進入“后危機”時段。“后危機”時段的世界經濟將是個震蕩的時代,財富分配也成為時下人們關心的焦點。經濟界關于財富分配不公現象有個頗為流行的說法,這便是“馬太效應”。這個效應被用來描述社會財富分配中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原系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默頓在上世紀60年代的一個杜撰,后為經濟界所廣泛引用,近年在中國經濟界尤其走紅!常被財經“大嘴”們拿來比喻中國目前社會財富分配傾向。然而我以為這可能是經濟界的一個謬誤,至少是一種誤導!
“馬太效應”典出《圣經·新約》之“馬太福音”(Matthew),講的是耶穌受難前不久給弟子們的一個隱喻式教導。典故大意是:一位東家要出遠門了,便將其名下財富按照5:2:1的比例分給三位仆人去照管。幾年后東家回返,召見三位仆人匯報。第一位匯報說,他將主人托付的財富投入經營,已賺取了一倍的收益;第二位說,他也如法炮制,賺取了一倍以上的收益;第三位匯報說,他將主人托付的財富埋于地下洞穴封藏了起來,而今一文不少!主人聽后對前兩位大加褒獎,并許諾將給予他們更多的事務去管理,對第三位予以嚴厲撻伐,斥之為狡詐而懶惰之徒!并將原本已給第三位的財富收回,給了第二位仆人。臨了主人說:“那些已經擁有財富者,將被給予更多;那些尚未擁有財富者,就連他們已有的財富也將被奪去!”
顯而易見的是,這個典故本身并沒有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財富分配寓意,因為主人并未將自第三位仆人那里褫奪的財富給予最富的第一位仆人,而是給了財富較少但賺頭最多的第二位仆人!在我看來,這個典故實際上所強調的并非財富分配,而是一種盡心盡力完成他人所托付的事業的激勵機制。說明白點,就是那些盡心盡力去完成他人所委托事業的人,將獲得更多;而那些懶惰與狡詐的家伙,將失去一切!就這個意義來說,可將“馬太效應”理解為“天道酬勤并酬誠”!此可謂“馬太效應新解”。
我以為,在時下的中國,這個“新解”用在兩種人身上當最為妥貼:一種是企業經營者。一個企業的經營者,占據了經營資產的位置,那就意味著“受人之托”,須像仆人那樣去盡心盡力地經營那份資產,并確保其增值。不然的話,即使像守財奴那樣保持了資產原值,也可被視為無能或懶惰!他所擁有的機會將被剝奪!我以為,真正的企業家當有這種胸襟,有此種自我危機與憂患意識!
另一種是政府官員或曰公務員。一位政府官員,一旦占據了一定的“官位”或公職,握有了一定的權力,那也意味著你已受人之托,按照時下官方的流行說法,是“受黨和人民之托”。那就應該忠于職守,盡心竭力的地去做好你所受托的事兒。否則的話,將被視為懶惰與無能,將可能失去一切!
——資料來源:2010
年2月2日《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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