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大協調機制 構筑大調解格局
“上訪解決不了,判決執行不了,政策落實不了,人民調解為我們解決了。”這是婺城區城北街道鳳山街保養場1號綜合樓106戶住戶對婺城區人民調解工作的贊譽。
“保養廠綜合樓”與金華通濟交通運輸公司存在房屋產權糾紛,住戶多次向政府申訴,向法院起訴,到有關部門上訪,但近10年仍沒有解決。2008年8月,通過“訴調銜接”,經調解人員的大量工作,106本土地證終于送到了住戶手中。
“訴調銜接”就是在訴前、訴中、庭審、執行的任何環節,法官只要發現有調解可能,馬上聯系調解員進行調解。婺城區司法局最早于2008年2月在婺城區法院立案大廳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2009年9月,又將訴前聯合調解室擴展到白龍橋、湯溪、婺北三個法庭,并在各司法所派駐由法官擔任的人民調解指導員。
人民調解就是重要的“緩沖帶”。近幾年來婺城區通過人民調解,快速化解一批上訪解決難、法院執行難、政策落實難的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僅以2010年為例,全區受理矛盾糾紛2253件,成功調解2184件,成功率為96.93%。除了“訴調銜接”,刑事和解、毗鄰地區聯動聯調以及交通事故的調解,也是婺城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創新舉措。
婺城區司法局局長章錦新對一起婺城區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頗有感慨。兒子因贍養問題與老父發生糾紛,推搡中致老人輕傷。2008年2月,老人報案后,司法機關按刑事司法程度處理,兒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起看似正義處理的案件背后,卻暴露出更為尖銳的矛盾:兒子不僅沒有從刑罰制裁中真心悔改,反而對老人更加不滿;老人雖然將不孝兒繩之以法,但并沒有得到期待的幸福,父子之間的傷痕無法修復。
“案了事未了”是傳統刑事司法制度在某些領域的“無奈”。因此,婺城區司法局于2008年6月與婺城區檢察院聯合打造輕微刑事和解的平臺,對符合和解條件和范圍的輕微刑事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受區檢察院委托,由司法局聯系鄉鎮(街道)或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和解。2009年5月2日,貴州籍在金務工人員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與橫穿馬路的江西籍務工人員王某發生碰撞,王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
王某家人聞訊后趕到金華,情緒十分激動。因為王某才40多歲,家中有4個孩子、4個老人需要扶養和贍養;被刑拘的徐某家境也困難,如今面臨被判刑和經濟賠償的雙重壓力,同樣給家庭造成嚴重打擊。
經“刑事和解”,肇事方徐某支付王某搶救費等費用6.9萬元,車輛保險理賠損失費等共18萬元左右。除保險公司正常理賠外,其余款項當場結清,被害方當場向檢察機關寫下不再追究徐某的刑事責任的書面申請。
為更好地解決行政區劃毗鄰、邊界地區的矛盾糾紛,婺城區竹馬鄉、乾西鄉和蘭溪市靈洞鄉建立了人民調解聯席會議制度。2008年,婺城區羅店鎮也申請加入,“三鄉一鎮”毗鄰地區跨界調解組織隨之形成,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一直保持至今。通過區域聯防、聯處、聯調,將跨界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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