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2006年起國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一項基本的獎勵制度。獎勵扶助的重點為,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戶。十年來,婺城區納入享受該項獎扶政策受惠農民達4000余人。
政策概述
由于農村的各項保障體制比較薄弱,只生育(或現存)一個子女的父母逐步進入老年,生產和生活面臨困難,養老問題日益突出。我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現受惠農民每人每年可領到96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終生。
符合條件
受獎勵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應符合4個條件:本人為我省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滿60周歲;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辦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村(居)民委員會審議并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張榜公示
4、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復查審核、確認并公布
5、代理發放機構根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當年扶助對象花名冊,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對象個人儲蓄賬戶
退出范圍
1、死亡的
2、轉為城鎮居民戶口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養的
4、本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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