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酈莎)自3月1日“創文明交通 治秩序亂象”系列行動開展至今,已四月有余,日前,省公安廳召開了“創文明交通 治秩序亂象”新聞發布會。
會上通報了今年上半年,全省創文明交通的成果,并強調下一步,浙江將全面實施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八項措施,并將其作為常態嚴管機制固定下來,避免“運動式”,防止“一陣風”。
為積極響應省公安廳的號召,會后,金華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四大隊立即行動起來。即日起,在婺城區范圍內,針對以下這八類重點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一律頂格處罰:
對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律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對駕駛人一律依法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駛時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駛時速105公里以上(其中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速13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機動車有5次(含)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接受處理的,定期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經查獲,一律依法扣留機動車。
對機動車在城市主干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一律依法拖移。
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從嚴查處;行為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工程運輸車有交通違法記錄逾期未處理的,一律書面通知企業,并通報運輸行業協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路面一經查獲,一律依法扣留機動車。
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除了每周四的全省統一行動外。平時,我們也會根據轄區特點安排路面執勤,希望廣大司機能遵守交規,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交警三大隊綜合室主任徐慶元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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