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婺城全區上下都在全力打好環境保護戰,處理碎石場;走訪關停有違法建筑、污水排放、無證無照現象的企業;整治汽修廠……一件件實事讓婺城的百姓感受到了環境整治所帶來的好處。
其實,環境整治并非是政府之事,而是每個公民、每家企業的義務,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有可能就違反了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記者從婺城區綜合執法局了解到,僅去年一年,執法人員處理了相關環境違法案件就有128起,主要涉及傾倒生活垃圾、噪音污染、未經許可夜間施工等多個類型。
公民或者企業的哪些行為容易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呢?又該如何來保護環境?近日,記者專門整理了相關的案例,希望以此來提高公民以及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
噪音污染:
事件還原:“轟隆隆……”一陣嘈雜的施工聲響徹城市上空,擾人的噪音聲讓住在市區東市街與人民東路路口附近的居民難以入睡,要知道,此時已經是晚上10點30分。“當我們巡查到此地時,發現位于該路口歐的香緹苑正在進行夜間施工,現場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泵車等正在作業。”對于這起發生在2016年3月22日晚上10點30分的噪音污染事件,婺城區綜合執法局機動中隊的執法人員至今還記憶猶新。
執法人員立即上前詢查,經過一番詢問,發現該工地的施工方單位無法提供夜間施工審批手續。
普法時間:執法人員告訴記者,該施工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而該施工方在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當日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這一時間段施工都屬于違法行為。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根據該規定,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停止夜間違規施工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傾倒生活污水:
事件還原:婺城區青春路一帶有不少小吃店,傾倒生活污水之事便時常會有發生。
今年6月13日,位于婺城區青春路的某小吃店隨意往道路上傾倒生活污水,被巡查至此的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中隊的執法人員發現。據執法人員介紹,污水亂排路段主要集中于青春路5—7號,污水主要是小吃店洗菜用過的生活類污水。該小吃店的工作人員為貪圖方便,沒有按照要求將洗菜水倒入污水管道,而是直接傾倒在城市街道上。
由于長期有店家違法傾倒生活污水,青春路上的這一路段地面變得油膩烏黑,不但影響到路過的群眾,同時還破壞了城市環境建設,造成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污染。對此,執法人員對該小吃店進行現場調查、詢問,并拍攝違法排放污水照片取證。
普法時間:根據調查情況,該小吃店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為已違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污、廢水,傾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堆放、焚燒、灑漏各類腐蝕性物質。該店隨意傾倒污水已屬違規行為。依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此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店家處以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焚燒垃圾:
事件還原:事情發生在2017年5月17日,這天,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乾西中隊的執法人員在經過乾西鄉婺江西路與工貿街交叉口時,發現路邊正在焚燒廢棄物,焚燒堆冒出陣陣黑煙,還能聞到一股刺鼻的氣味。執法人員立即下車查看,發現焚燒物主要為廢棄電纜線,焚燒地點周邊的路面已經焦黑一片。
經詢問,焚燒垃圾的吳某是廢料收購人員。據她介紹,這些焚燒的廢棄電纜線都是她從各處收購回來的,為貪圖方便,才選擇了露天焚燒處理。
普法時間:據執法人員介紹,吳某的行為已違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執法人員對吳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傾倒糞便:
事件還原:“婺城區環城北路田里村村口有人向非機動車道上雨水管道傾倒糞便,臭氣熏天。”2016年11月4日,一市民向8890打來投訴電話稱,田里村村口的雨水管道經常會被糞便堆滿,污染環境,周邊村民苦不堪言。接到報案后,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北中隊的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核查取證。
經過尋訪查證,執法人員確定了違法傾倒糞便的車輛。該車司機在洪源居民樓清掏糞便后,駕駛吸糞車途經環城北路田里村村口路段時,將車內糞便排放到該路段的非機動車道雨水管道窨井里,流入雨水管道。
令人意外的是,在將案件送至該局法制科立案審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司機并不是初犯。2016年7月15日,該司機曾駕駛同牌號車輛在婺城區新獅街道城北工業園區威達日化有限公司西大門道路往南50米的雨水窨井內,偷倒糞便被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新獅中隊查獲,并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反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
普法時間:據執法人員介紹,向街邊排水管道內傾倒污物,不但會導致附近環境臟臭不堪,還極可能腐蝕、堵塞排水管道,給城市排水防汛帶來重大隱患。該司機向水體排放廢棄物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規定。
由于多次違法傾倒糞便,且不改正,結合金華市“五水共治”整治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一下的罰款。依據該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條例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隨意丟棄生活垃圾:
事件還原:今年5月2日,在婺城區河盤橋路656號東側的空地上,“莫名其妙”地多出一張破舊的沙發,這讓原本整潔的街道顯得尤為“臟、亂”。
這張破舊的沙發究竟是誰扔的?經過實地走訪調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發現,這一張廢棄的沙發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周某丟棄的。據悉,周某在整理房間時,清理出了這一張破舊沙發。想著沒有地方丟,他就把沙發隨意地堆放在了街道上。
普法時間:丟棄破舊沙發,這看似是一件平常的小事。但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廢舊沙發屬于生活垃圾類,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都屬于違法行為。“大型廢棄家具都需要自行清運,有些人會嫌麻煩而隨意丟棄,”執法人員說。
周某隨意傾倒生活垃圾的行為,已違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依據該項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周某處以200元的罰款。
隨意堆放建筑垃圾:
事件還原:鬧市區都有人隨意堆放垃圾?你可別不相信,還真有人這么干了。今年3月29日,在人來人往的金華銀泰天地一樓門前,一堆建筑垃圾隨意地堆放著,嚴重影響了市中心的形象。接到舉報后,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示范中隊的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取證,發現這一建筑垃圾堆占地面積足足有84.7平方米,已經對城市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經過初步調查,執法人員首先確認了該隨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責任方。據悉,責任方為附近建設施工的某公司,堆放的垃圾主要是該建筑公司施工廢棄的建筑材料。
普法時間: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隨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后,對該違規單位發放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違規單位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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