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翁馨)隨著機動車保有量越來越多,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出門找停車位成了有車一族們最頭疼的事。有時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車位還被擺上了各種障礙物,直接將公共資源“私人化”,給許多市民造成了不便。
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新獅中隊查處一起擅自占用停車泊位的案件。當天,新獅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轄區玉泉東路與玉壺街交叉口的停車泊位內擺放著一副廣告牌。根據廣告牌的宣傳內容,執法隊員找到了放置該廣告牌的店鋪,該店的負責人吳某承認擅自占用停車泊位的行為是店內員工所為。吳某表示,占用車位擺放廣告牌是為了方便自己的車輛停放,同時也希望借此宣傳店鋪的經營內容。
經查,該店鋪擅自占用人行道上的一個停車泊位,占用停車泊位物品為簡易落地廣告牌一副,占用停車泊位規格為東西長5.2米,南北寬2.3米,面積計11.96平方米。該店的行為已違反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將面臨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公共停車泊位屬于公共資源,任何商家或個人都不能將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私自占用。據了解,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繼續加強轄區停車泊位的管理,科學施劃、增補車位,同時加大對擅自占用公共停車泊位行為的查處力度,以盤活車位資源,緩解“停車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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