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琪、通訊員饒旸)近期,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白龍橋中隊執法隊員在工作巡查時發現,轄區內的電動三輪車車身四周都貼有開鎖、換鎖電話號碼以及醫療、銷售類小廣告。這些電動三輪車就像“行走的廣告牌”,載著乘客穿行在大街小巷,大煞風景。
為進一步凈化城市環境,維護良好的文明城市形象,白龍橋中隊立即在轄區范圍內開展電動三輪車違法張貼廣告專項整治行動。該中隊全員上陣,全天候、全方位對違法張貼廣告的電動三輪車進行排查整治,向違法張貼廣告的電動三輪車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將亂張貼的廣告進行清除。
近日,白龍橋中隊在進行第二輪排查整治時,發現部分車主仍存在僥幸心理,未將廣告進行清理。對此,執法隊員將屢勸不聽且在限改日期內未進行整改的電動三輪車統一進行立案處罰,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現金200元的處罰。
截至目前,該中隊已向亂張貼廣告的電動三輪車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20余份,對未整改車輛進行立案查處5起,罰款共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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