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邱琪 通訊員 方佳琳)隨著婺城區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協同指揮應用的常態化運行,一般城市治理實現高效處理,城市治理無死角,市民參與體驗感、獲得感進一步提升。
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西中隊接到數字城管派件,反映婺城區長山路有店鋪門前堆放著物品,影響市容市貌。隊員立即前往現場,發現確實存在擅自在公共場地堆放物品的行為,執法隊員對其進行實地勘查以及事實證據索取。擅自堆放的物品為水盆、鐵盤等,占地長1米,寬0.9米,面積計0.9平方米,現場未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該行為涉嫌違反了《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的規定,屬擅自在公共場地堆放物品行為。
根據《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結合《金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金華市地方性法規事項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21版)》第29項處罰標準:“其余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的,堆放面積在10㎡(含本數)以下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0㎡以上的以1000元為基數,每增加1平方米增加100元罰款;本年內2次及以上違法的,每增加1次加處200元罰款。罰款最高不超過2000元。”之規定,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數字賦能助力執法工作效率的提升,下一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劃分重點監管領域,實現數字更高效、執法更便捷的數字化指揮體系,為居民創造更為安全、有序、便捷的城市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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