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論壇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包括哪些基本范疇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功能主要在于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靈魂、原則與依據。黨的十七大報告所說的四個方面內容并不直接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涵,但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指明了方向。
進入實踐領域的社會核心價值觀一定應該是簡單、清晰、明了的,最好是“語錄”,幾句話、幾個詞。“語錄”恰是理論生命力最強盛的標志,最有作為的標志,最發揮作用的標志。基于這樣的判斷,我認為,有四個價值范疇應該能、也確實能進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視野:和諧、公正、仁愛、共享。
其一,和諧——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狀態。
其二,公正——社會主義社會的價值指向。
其三,仁愛——社會主義社會的倫理訴求。
其四,共享——社會主義社會的價值追求。
有的同志會問,為什么不把現在大家關注的一些熱點,比如,“民主、法治、權利、富強”等等內容也列入核心價值觀,難道它們不重要嗎?我們承認,它們很重要,甚至很有現實針對性,是當代中國社會迫切需要加強的內容,但它們是價值觀的實踐展開,是反映奮斗目標、發展主題、政治文明建設任務等要求的工具性范疇,是次生內容,我們完全可以從核心價值觀中把他們推導出來。一個以“和諧公正仁愛共享”為核心價值的社會必然是民主充分、法治昌盛、權利神圣、國富民強的社會。因為,核心價值觀應處于價值的層面,是價值性的不是工具性的;是導向性的,不是結果性的;是邏輯上的在先,不是具體行為上的在先。
當然,在這里我們一定要強調一句話:不把它們列入核心價值觀,絕對不等于它們不重要,也絕對不能因此忽視它們的重要性,反而要更加彰顯它們的意義與功能。在今日的中國社會切實踐行民主、崇尚法治、尊重權利、國富民強是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鍵,沒有對它們的切實踐行也就沒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真正被實踐。
——資料來源: 2010年7月12日《報刊文摘》
社會評論
“天價維穩”不是長久之計
從2009年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來看,許多地區的公共安全支出均超出社會保障與就業、教育、環保、科技創新、保障性住房支出。對于地方官員來說,維穩的重要性已經遠遠超過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直接關系人民福祉的事業。廣東惠州僅租用監視器材就花了至少3664萬元,而社會保障中的就業補助、國企破產補助、養老醫療保險系統維護、社會救濟等11個福利項目經費加起來才5040萬元。
據清華大學社會發展研究課題組的研究成果,2009年全國內保費用達到5140億,已經接近軍費的5321億元。并且,公共安全支出成為政府財政支出增長最快的部分之一,2009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達47.5%。《法制日報》報道說,2009年遼寧公安支出是223.2億。以該省4300萬人計算,人均要負擔維穩費用500多元,對于一個經濟水平一般的省份來說,這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健全、龐大的維穩機制也在形成。各地紛紛成立“維穩辦”、“綜合治理辦”、“應急辦公室”等機構,由地方重要領導親自擔任負責人。群眾工作室、維穩信息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也建到了街道辦。福建、江蘇、浙江等首倡的“綜治維穩進民企”,目前已在全國普遍推開,企業內部也設立了維穩辦公室,由董事長親自掛帥。擁有170萬人口的太原市,有人民調解委員會2622個,調解員18442人。廣西貴港“縣鄉兩級維穩工作平臺專門從事維穩工作的人員600多人、村級維穩信息員3500多人,維穩工作力量滲透到了基層的每一個角落”。
我國是世界上投入維穩成本最多的國家之一。“兩會”僅僅是一個平常的例行會議,北京投入安保力量就達70萬人。從2008年到2010年,河北省用于完善“護城河”工程和公安基礎設施的累計投資有49.5億元。
我們需要反思:能夠長久地承受得住如此高昂的維穩成本嗎?購買全方位監控系統器材,組建快速反應車隊,擴充維穩人員編制,全天候、多對一的監視,無一不需花費大量金錢。根據《河北省公安機關奧運安保側記》的記述,2007年至2008年,環京“護城河”指揮部和17個檢查站就耗資1.2億元。浙江嘉善縣一個環滬“護城河”檢查站的投入要達1000多萬元。廣西貴港的5個群眾工作部,74個群眾工作中心,1148個群眾工作站,每年至少吃掉626萬元的財政經費。
今年,處于上海世博會“護城河”周圍的浙江永康市創建了“8對1”的社區維穩模式:“每個工作片的聯片領導和常務副片長為責任領導;聯片民警、聯村干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調解主任、村治保主任為責任人,八個人一起共同負責所在村矯正對象的安置幫教工作。”2010年1月12日,貴州安順坡貢鎮發生了一樁普通刑事案件,當地政府為了維穩花費了相當于3年財政收入的費用。在維穩“一票否決制”的壓力下,地方的維穩已經到了不計成本的地步。
隨著維穩體系的逐漸健全形成,國家要投入多少錢才能維持這龐大的機器呢?維穩是不是未來的中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呢?——資料來源:2010年7月12日《學習時報》
干部論壇
慎防民主生活會“變味”
根據中央規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應在7月底以前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應在翌年1月底召開”。
“又要開民主生活會了,又得說一些違心的話,聽一些無關痛癢的話。”6月中旬,北京市某機關一位領導干部私下向記者抱怨。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不少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質量并不高。只談成績、不談問題,或者大張旗鼓談成績、輕描淡寫談問題,把批評與自我批評變成了表揚與自我表揚。甚至不管班子問題有多嚴重,相互之間總是諱言批評,最多是“提點希望”,偏離了民主生活會的本意。“批評領導怕被報復,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批評自己怕失威信。批評別人很難,批評自己更難。”對于民主生活會質量下降,北京某科研機構一位干部的說法很有代表性。
2008年10月6日,湖南株洲市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智,因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受審。據媒體報道,在其任職期間的一次民主生活會上,數名黨組成員公開揭露何智涉嫌腐敗,此后又聯名上書有關部門,強烈要求對其采取相應措施。此后何智被當地紀委“雙規”并進一步掌握證據。
“在現實中,要通過民主生活會公開挑戰本部門‘一把手’的權威,甚至揭開存在的嚴重問題,這簡直就是奇跡。”南開大學教授齊善鴻認為,這也許是何智一案引起高層關注的原因所在。
——資料來源:2010年7月12日《報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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