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熱茶,一張笑臉,一個凳子,一份耐心,當好行政庭長,這些缺一不可。”
人民法官的天職是公正司法,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天然的“上司”。然而,在人民法院日常審理的各類案件中,難免會遇到法與理、法與情交織的案件,這些案件的處理讓方明意識到,法官不是機械的法律執行者。
2007年9月,方明被任命為行政庭庭長。行政庭主要負責行政訴訟,主要是民告官案件。
“行政審判是一個很微妙的存在,它既要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又要維護政府部門的利益,行政庭庭長的作用就是在這兩者之間找平衡點。”到行政庭后,方明深感行政審判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它涉及面廣,處理的社會矛盾尖銳復雜,政策性強,知識面要求博大精深。但有此前刑事審判轉民事審判的經驗,通過一段時間的虛心學習、不恥下問、積極努力、奮斗進取,他很快完成了角色轉換及業務適應過程,并帶出了一支過硬的行政審判隊伍。
在行政庭工作期間,方明曾遇到過這樣一起案件:一方當事人是信訪老戶,另一方是當時比較強勢的政府部門,該信訪老戶由于房屋拆遷問題,與開發商未能達成共識,自感利益受損,遂想借助行政審判,來整治開發商。此案如果簡單的一判了之,糾紛隨時可能激化,引發更大的矛盾。為了妥善解決該起案件,方明多次向上級匯報、請示,并積極組織召開“群英會”,與經驗豐富的老庭長一起出謀劃策,最后經過多方協商,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爭議。
這樣不開庭就能順利解決的案件還有很多,也是方明最希望看到的結果。“每周我們會抽出半天時間接待信訪群眾,一杯熱茶,一張笑臉,一個凳子,一份耐心,幫助他們解決解答法律上的問題。其實很多時候,老百姓只是想找個地方訴說,要求評評理,疏通一下心中郁結。如果法官能夠給予公正的評判和貼心的安慰,他們也會理解政府部門的行為。”方明說,不管是民告官還是官告民,其社會影響都是巨大的,如果能庭外和解的,是最完美的結局。
有人說,用這樣的方式解決案件不是真正的司法,但是,這些年的工作經驗讓方明認識到:法官不應該是單純的、冷冰冰的法律執行者,而應該為了社會最終的和諧、公正靈活地運用法律,真正為老百姓解決其需求。“在為人民司法的路上,我們只是一個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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