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環境和森林資源,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和《2015年金華市區煙花爆竹禁燃限燃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區森林防火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全區森林和森林邊緣50米野外區域范圍內為森林禁火區,2015年2月15日至4月15日為森林禁火期。雙龍風景區為全年禁火區。
二、森林禁火區全年禁止燃放煙火爆竹。
三、在森林禁火期,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禁火區內嚴禁吸煙、野炊、烤火、放孔明燈、上墳燒香燭、燒紙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內嚴禁未經許可的農業、林業生產性用火以及工程用火。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從重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止或向區森林防火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婺城區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1。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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