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折騰不起,農村折騰不起。
越是體會農民群眾的不易,我們越是要在促進農村人口和村莊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時制訂好科學的規劃,避免折騰農民。
建設中心村中心鎮,集聚農村人口,是提高城鄉統籌水平的戰略重點。在制訂規劃時,就要按照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布局,明確縣市域中心村中心鎮的數量與定點。抓住縣市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有利機遇,搞好村鎮布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機銜接。不能你搞你的,我搞我的,以至于沒過多久,就發生相互沖突,回頭再來修編。
建設中心村中心鎮,是為了讓農民群眾享受城鄉一體化的好處,進一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也只有這樣才能對農民群眾產生強烈的吸引力。因此,規劃要重配套,通過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鄉鎮工業功能區等項目建設,讓農民住得下、享服務、富起來。
中心村中心鎮規劃還要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房改造建設,提倡建設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設聯立式住宅,控制建設獨立式住宅。在農房設計規劃中,要注重農村建筑與浙江元素、當地文化、自然生態的和諧,鼓勵農民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新型裝修材料和新型能源。要使新建農房符合較為長遠的居住、使用需要,以免幾年后再來一次大拆大建,勞民傷財。
——資料來源:2010年9月6日《浙江日報》
給權力套上韁繩
日前,媒體報道了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貪污斂財涉案過億的新聞,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稱,她的案子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而她撈錢的主要伎倆,一是利用掌管黃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審批權的職務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二是利用假補償和侵占他人的補償房獲利。說到底,她是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想盡一切辦法為自己謀取私利。
俗話說:權力是匹野馬,如果讓它把韁繩叼在自己嘴里,那它什么事兒都干得出來。從屢屢見諸報端的官員插手干預工程的腐敗案件,不難看出官員手中掌握的權力對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有著多么大的影響力,正是因為官員們掌握的權力太大了,大到不用來尋租自己都覺得可惜,諸多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才會不斷出現,才會有那么多的地方“工程上馬、干部落馬”,甚至出現了“前腐后繼”的現象。
許多官員在被查處之后常常說,開始并非沒有警惕之心,但送錢的人多了,就會產生“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心理,逐漸被拉進了腐敗的深淵。這其實正道出了權力的“可愛”與“可怕”之處:只要不被查處,就會帶來滾滾的財源和無盡的榮耀;而一旦因為濫用權力落馬,則淪為階下囚,帶來滅頂之災。因此,在憎惡和聲討這些官員的腐敗的同時,我們有必要高聲疾呼,應讓權力這匹野馬套上韁繩,用有效的制度去制約和限制獲得過多權力的官員,令其不能、不敢、不愿鋌而走險,用權力謀取私利。
這種制約和限制,首先應當是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現代社會應當以法律為綱、以法治國,用法律來約束包括官員在內的每個人的權力。由于社會在不斷發展,會出現許多新的違法犯罪現象,如果不及時制定、修訂法律法規,就會讓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監察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正是基于這一目的,對違法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的官員如何處分進行詳細的規定,從而規范這一領域官員的從政行為。這對于進一步促進官員廉潔從政、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要給權力套上韁繩,還需要一個健康的社會氛圍。如果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官員的權力比法律更權威,遵從社會的“潛規則”,對官員手中的權力趨之若鶩,長此以往就會導致對社會公平失去信心、對法律失去信心,為了個人利益只有向權力低頭,那么黨紀國法恐怕只能淪為一紙空文,對那些官員也沒有太多震懾和制約作用可言了。
——資料來源:2010年9月7日《浙江日報》
米袋子菜籃子城鄉同擔當
一段時間來,糧食、雞蛋、蔬菜等農產品價格上漲,又牽動了社會的神經!疤靸r”、“暴漲”、“飆升”,類似的字眼又增添了不少緊張氣氛。
民以食為天。未雨綢繆,我們要始終繃緊糧食安全這根弦。然而,目前糧食和食品的價格變化,遠沒有發展到影響廣大群眾幸福指數的程度。手中有糧,心中不慌。我國長期堅持立足國內解決糧食供給問題,連年豐收,庫存充足。國際保障糧食安全的庫存比是18%,我國糧食庫存比超過國際上的2倍,完全有能力應對市場波動。近期玉米價格有所上升,大連商品交易所數據顯示,成交均價從8月10日的1676元/噸提高到17日的1934元/噸,一度超過2000元/噸。政府迅即競拍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等4省區的國儲玉米,成交均價應聲回落到1700元—1800元/噸。
洪水退去,松花江又恢復了舒緩平靜。驅車穿行在吉林省長春、四平、松原這個“黃金玉米帶”,一派豐收景象。今年雨水多,對東北主產區的糧食生長倒很有利。主產區秋糧豐收,將穩定市場預期。
然而,我們對糧食價格應當有個客觀的認識。價格過高,推動通脹;價格過低,壓抑生產。和改革開放之初比,工業品價格漲了一二十倍,城市工資漲了一二十倍,相比之下,農產品價格漲得不算多。因此,近年來,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民的生產補貼,抵消了一部分成本,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贏得了糧食連年豐收的好局面。假如沒有這樣的價格水平和補貼政策,就不能把農民吸引到土地上,不能排除“棄耕撂荒”。今后較長時期,糧食等農產品供需將是“緊平衡”的趨勢。
深化農村改革,市場化方向是主導,必然以市場為基礎配置資源。糧食價格要體現基本的供求關系。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對糧食的需求將大幅增加,而水資源、耕地資源對農業發展的約束將更加突出。一方面,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成為產業工人,生產者成為消費者;另一方面,農業勞動力數量減少、素質提高,勞動力成本自然也要提高。農產品價格上漲,壓力自然增大。
社會形態的變革,必然調整利益格局。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生產長足發展,農產品供應極大豐富。與此同時,城鎮化長期滯后工業化,人數相對少、收入較快增加的城市居民,長期享受著相對多數、收入較低的農民提供的農產品,幸福指數頗高。盡管沒有了“剪刀差”,但城鄉二元結構一直妨礙著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但是,現在情況變了。城鄉一體化發展加速推進,農業生產、消費、經營在一個更加公平、開放的平臺上進行調節。從某種意義上說,農產品價格適當上漲,保持在合理水平,平衡生產消費兩方面利益,也是統籌城鄉發展、反哺農業的有效途徑。農業是弱質產業,米袋子、菜籃子需要大家共同分擔。
很難想象,韓劇里,為什么白領階層也會為飽餐一頓牛排什么的而高興半天。也許我們也會有那一天——只有體味到“盤中餐,皆辛苦”,才會更加尊重農民的勞動成果。
——資料來源:2010年9月5日《人民網》
政治體制改革下一步的突破口是什么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了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指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現這一目標,必須選擇恰當的突破口。為什么要選擇突破口呢?小平同志曾有專門論述,他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指出:“這個問題太困難,每項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會遇到很多的障礙,需要審慎從事!薄拔覀兪紫纫_定政治體制改革的范圍,弄清從哪里著手。要從一兩件事上著手,不能一下子干大……因此決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較大以后再下決心!
近年來,理論界關于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下一步的突破口問題提出了不少具體的方案:一是將黨內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政治體制改革先從黨內搞起,風險比較小,而且,把黨先搞好,那么,后續的改革包括理順黨政關系,實現黨政分開以及國家機關的改革,推進起來就會順利得多。二是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鑒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中國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源地位,“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體制改革”,應當將“人大民主”作為中國政治發展的重點。三是將選舉制度改革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學者認為,中國選舉制度改革滯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干部的選拔和任用上,規定領導干部由民主選舉產生,或集體討論決定,但在實際運行中,選舉往往由于不能充分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而流于形式。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擴大直接選舉,堅持差額選舉,適當采用競選制,讓候選人通過媒體或面對面與選民交流,使選民了解候選人,更好地行使選舉權。
以上方案和主張對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是有積極意義的,應當積極探索。但同時也應看到,這些改革方案要取得大的突破也是非常困難的。從政治體制改革先從黨內民主搞起的主張來看,其在國內外既無現成的經驗可資借鑒,又缺乏可操作性,實現大的突破難度可想而知。同時,即使黨內民主真正搞好了,后續的改革仍然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從選舉制度的改革來看,適當采用競選制,對遏制腐敗等問題肯定會有較好的效果,但由于此種改革的力度不可能太大,否則,就可能出現大風險。這就決定了現階段對選舉制度的改革必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而有限的選舉制度改革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推動作用就不可能太大。至于加強人民代表大會本身的權力,及其對行政和司法系統的監督和制約功能,肯定是一個發展的方向。但由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黨對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是連在一起的,這就決定了其只能是漸進式的發展,而不可能在短期內取得大的突破。
筆者以為,目前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最佳突破口應當是司法體制改革。我們過去的不少改革措施收效不大,與忽視司法的價值是有密切關聯的,F代社會本應處于重要位置的司法在我國長期處于政治系統的邊緣。司法權這樣一種保障現代國家和社會正常運作的重要權力也被置于無足輕重的地位,發揮的作用極其有限。而這種忽略無疑是一個嚴重的失誤。放眼世界歷史,司法在政治發展中的價值已被很多國家的政治實踐反復證明。任何政治系統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過程都不可缺少它的司法結構和功能,并且,無論從理論抑或經驗上來看,結構合理、功能正常的司法還構成了制度化和法治化的主導性力量;谶@樣的認識,有學者提出了中國政治發展的理想模式即:經濟發展——法制和司法改革——法治建設——自由權利與公民社會——民主選舉——行政與政治革新——經濟發展。在這個發展的“圓圈”中,司法改革處于基礎和前提的地位,而司法改革的重點又是司法體制的改革。
——資料來源:2010年9月6日《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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