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苑、通訊員朱和建
多年來,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整合轄區內各知名律所優質律師資源,積極發動黨員律師帶頭服務基層百姓,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及代理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婺城和諧穩定。
叛逆期女孩為引母注意行竊 法律援助帶其走出迷途
日前,葛某終于接到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的相對不起訴決定。這讓葛某及其母親都松了一口氣。母女倆對婺城區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師的工作表示感謝。
今年年初,浙江圣煌律師事務所施美顏律師接到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援助未成年人葛某涉嫌盜竊一案。接到案件后,援助律師立即聯系承辦檢察官查閱案件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詳細了解案件并制作會見筆錄。
原來,2016年,犯罪嫌疑人葛某先后四次來到金華市婺城區永盛購物廣場負一樓,假裝購物,趁被害人李某、湯某、方某等人不注意,用順手牽羊的方式從李某、湯某、方某等人的店鋪內盜取衣服和褲子10余件。經金華市婺城區價認中心鑒定,涉案服裝價格為人民幣610元。犯罪嫌疑人歸案后通過家屬退賠給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150元。
援助律師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重點高中高三學生,學習成績尚可,已經參加考試被一學校錄取。父母在其小時候已離婚,葛某一直跟隨母親生活,母親平時做保險工作,經常出差,比較忙,加上犯罪嫌疑人處于青春叛逆期,母女雙方缺少溝通。為了引起母親的注意,亦或出于好玩,葛某做了違法的事。但事后其母親積極和被害人協商,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
會見后,承辦律師結合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和檢察官進行了多次溝通,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馬上要上大學,此次又是初犯,且已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等辯護意見,希望檢察院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作出不起訴決定。
男子“干活還債”陷入“黑幣門” 法律援助為其敲響警鐘
日前,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就錢某在不知情情況下非法售賣“黑幣”一案作出了緩刑的判決。縱然如此,這依舊讓錢某心有余悸。
原來,2015年5月份起,錢某被王某雇傭,明知他人在網絡上出售的網絡游戲金幣是利用盜號木馬程序獲取的來源不正當的“黑分”,仍予以收購并轉賣。
今年2月28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向金華市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發函,商情為錢某提供法律援助。經審查,該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該案后指派浙江民宜律師事務所龔志堅律師辦理。在辦理過程中,承辦人發現,錢某是由于欠王某錢,并被告知“幫忙干活可以還債”,所以參與了該事件。錢某本人對涉嫌的罪名一無所知,對自己如何會構成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也不是特別清楚。在約談過程中,錢某也告知承辦人,他根本就不清楚給別人打工會涉及刑事犯罪。但對于自身參與的所有事情及檢察機關起訴的事實和罪名,錢某都表示沒有異議。
承辦律師表示,貪小便宜估計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小心思,本案中,錢某由于拖欠王某金錢,在被許諾了可以用幫他干活來還清債務后,就不假思索地答應了,這無疑是沖動的。錢某以為只是在網絡上購買、出售游戲幣不會涉嫌犯罪也是其對違法犯罪認知不足造成的。錢某以為自己只是從事一個銀商的工作,卻忽略了最基本的一點,就是網絡貨幣的來源是否合法,導致了自己涉嫌犯罪。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也不可無。錢某沒有了解過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到底合不合法,能不能做,就參與其中,顯然是沒有防備之心,等到真的出事了以后才追悔莫及已經太晚。現在刑事犯罪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這要求我們時刻保持警惕,遇事三思而后行。
外國留學生在華涉嫌縱火 法律援助促其和諧溝通
日前,駐華留學生張某(中文名)涉嫌縱火一案順利開庭審理。被告人朋友及使館工作人員共十余人旁聽了庭審。在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協助下,婺城區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足準備,保證了庭審的正常進行。
張某(中文名)系民主剛果共和國公派至浙江師范大學留學人員。留學期間,張某與女友因瑣事發生爭吵,并因此在女友宿舍間內放火焚燒衣物,后因涉嫌放火罪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在案件進入一審程序后,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根據法院商請,指派律師擔任被告人張某辯護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律師主動與相關部門核實溝通,確認受援人員的母語語種,與辦案機關、受援人員家屬及駐華使領館溝通聯系,讓彼此良性溝通,讓整個訴訟程序順利開展。
案發時,被告人張某已滿18周歲,且為單獨犯罪。接受指派后,承辦律師立即查閱相關信息,發現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官方語言包括英語和法語,并在會見被告人過程中明確被告人選擇法語作為其母語,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也充分尊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條的規定,即“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同時,辦案律師了解到,由于兩國文化、法律的差異,被告人家屬對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不甚了解,抵觸情緒較大。經承辦律師的耐心解釋,被告人家屬表示理解并尊重我國法律規定。此外,案件承辦律師在與該國駐華使館聯系中,了解到由于被告人系公派留學生,使館將派員旁聽案件庭審情況。
新聞鏈接:
法律援助熱線電話:0579—82303148
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圍
民事案件: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
(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刑事案件(司法機關指定或商請的):
(一)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
(三)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
(五)法院商請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的要求法律援助的書面申請;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婺城區白龍橋鎮長安街(白龍橋鎮政府對面)婺城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內,現有在編工作人員3名,法律援助值班窗口由我區各律師事務所派出的10余名律師輪流值班,每天安排2名律師值班,負責來電、來訪咨詢的接待、解答和援助申請的初審工作。
法律咨詢熱線:82303148或12348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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