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整合轄區內各知名律所優質律師資源,積極發動黨員律師帶頭服務基層百姓,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及代理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婺城和諧穩定。
案例一
男子致殘申請工傷賠償法律援助主張公正擔責
今年8月16日,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來函,指派浙江一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春擔任宋某某工傷案的法律援助律師。援助律師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時間與宋某某聯系,了解案件事實。
原來,2017年1月18日,宋某某按照公司安排到浙江廣福腫瘤醫院進行鍋爐電氣安裝工作,工作結束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回公司。14點28分,宋某某行至鄉村道路金華市金東區多湖街道近宅村七彩賓館路口,與行至此路段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受傷,經交警認定宋某某與客車司機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2017年9月22日,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今年7月27日,金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宋某某的工傷作出九級傷殘鑒定。因社保繳費問題,宋某某按照浙江金鍋鍋爐有限公司的要求匯款,向法定代表人呂某某轉賬3878.45元,用于繳納2017年8月至10月的社保。勞資雙方因工傷責任出現糾紛。
援助律師認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宋某某承擔的是同等責任,事故雙方當事人已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獲得相應的賠償。因宋某某的交通事故發生在2017年1月18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同時構成工傷的,宋某某有權要求雙重賠償。本案在接案時特殊性有兩點:本案交通事故是同等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中,法院是按照6:4的比例進行調解的,即交強險以外的部分,宋某某自己承擔40%,問題在于宋某某自己承擔的部分醫藥費等能否在工傷賠償中主張,調解書社保機構及被申請人方是否認可?;交通事故發生后,宋某某為了盡快拿到理賠款,選擇不拆鋼板,但交通事故訴訟結束后又自行去拆除鋼板,這一部分產生的醫藥費等損失能否在工傷賠償中主張。
本案在金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宋某某所在單位浙江金鍋鍋爐有限公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并提交了兩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宋某某簽字的承諾書,載明:“宋某某拿走公司營業證照及勞動合同復印件用以申報工傷,事實上交通事故發生不在上下班時間,葉不在工作崗位上,是個人行為導致出現交通事故,本人承諾因此發生任何糾紛,與貴公司無關,由本人自行負全部責任。”第二組證據為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發生時系宋某某自行脫離崗位,擅自回家。
對于上述證據,援助律師向宋某某求證其真實性,宋某某承認承諾函是本人出具的,但是是被逼無奈。對于交通事故發生時是否為擅自離崗,宋某某予以否認。
援助律師將存在的法律風險告知宋某某,同時做好充分的庭前準備。
今年10月,該案在金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程序結束后,雙方在仲裁員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解內容為:確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由浙江金鍋鍋爐有限公司支付宋某某工傷待遇,即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0368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2432元,護理費7200元,共計40000元,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由宋某某自行向社保機構理賠。事后,宋某某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工傷待遇。
案例二
女子做手工遭欠薪法律援助幫討薪
今年8月3日,劉某某來到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當日值班律師、浙江金果律師事務所律師葉麗亞接待了劉某某,向劉某某了解了案情。
劉某某介紹,2016年3月起,周某某雇傭劉某某干手工活,雙方商定工資計件核算。2017年3月,周某某開始拖欠劉某某工資。周某某拖欠劉某某2017年3月至7月的工資共計8000元。劉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討,周某某拒絕支付。
援助律師詢問是否有相關證據,劉某某表示只有通話錄音。錄音中,劉某某的兒子說工資是8000多嗎,周某某回答,差不多。援助律師認為,工資的數額不是特別明確,當場就打了周某某的電話。但是打了很多次,對方都不接電話。這個案子從證據上看,還是比較欠缺的。劉某某既沒有在周某某處工作的證據,所欠工資的數額也不明確。但考慮到劉某某經濟困難且不識字,也沒有別的途徑維權,經申請及審核,婺城區援助中心決定受理此案,并指派葉麗亞擔任其援助律師。
援助律師考慮到電話錄音中沒有提到當事人的名字,讓劉某某到電信營業廳給周某某的號碼充5元錢話費,然后讓營業廳開具發票。發票上顯示機主系周某某本人。這樣就可以證明錄音中說話的人是周某某。經查,周某某有辦理過營業執照,為個體工商戶。劉某某系1964年出生,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訴。
今年8月10日,援助律師陪同劉某某到婺城區人民法院立案。當日,婺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9月21日,該案開庭,周某某未到庭。主審法官認為,錄音中沒有明確所欠工資的數額,而周某某也未到庭,主審法官和書記員多次打電話給周某某,她都沒有說具體所欠工資的數額。主審法官認為,必須要周某某本人說出所欠工資的金額。在法庭上,援助律師當著法官的面再一次開著免提打周某某的電話,告訴周某某,案子在今天開庭審理,讓周某某回答一下所欠工資具體金額。周某某親口承認欠劉某某工資8000元,并稱自己現在在外地,趕不過來開庭,回來后會支付。援助律師對此次通話進行了錄音。經劉某某本人同意,案件撤訴。
案例三
未成年人“義氣”聚眾斗毆
法律援助主張挽救感化
日前,吳某某一家專程從杭州趕到金華,對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的幫助表示感謝。
吳某某于2001年出生,杭州人,系金華某職業技術學校在校學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于今年6月13日被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拘留。因婺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無逮捕必要,于6月28日被取保候審。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于10月23日向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
接到通知書后,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浙江容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建平擔任吳某某聚眾斗毆案的援助律師。援助律師隨即翻閱了相關材料。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起訴書意見書》指控:“吳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過QQ約架,雙方各叫了十多名男子,發生群毆,致多人受傷,其中一人構成輕傷。故移送審查起訴。
接受指派后的第二天,援助律師約見吳某某,但其稱遠在余杭,且在上班,不方便。此后,援助律師聯系了承辦檢察官,前往婺城區人民檢察院閱卷。閱完卷,援助律師發現,這是一起未成年人因感情糾紛而導致的斗毆事件,好在后果不是太嚴重,且已賠償了醫藥費及相關損失。援助律師決定爭取免予起訴,隨即與吳某某電話聯系,后于11月7日向婺城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援助律師指出,本案整個事件系受害人自身挑釁引起。若所謂的感情糾紛,雙方當事人能客觀理性地處理,便不會有后續事件的發生,故受害人本身有重大過錯;吳某某之所以參與了本案斗毆,出于義氣考慮,由于涉世不深,為同學朋友兩肋插刀,不小心誤入歧途,故其主觀惡性不深;本次斗毆,未帶任何工具,均徒手進行而且也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故其犯罪情節輕微;吳某某一經傳喚接受訊問,便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系坦白;吳某某對所涉之事已極度懊悔,一再表示今后一定分清是非,堅決不再涉足違法犯罪之事;無犯罪記錄,系初犯,偶犯;吳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思維和自制力尚不能完全成熟。因此,援助律師懇請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本著教育、懲罰、挽救、感化的原則,考慮本案的實際特點,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做出免予起訴決定。
婺城區人民檢察院采納了援助律師的意見,于11月27日做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吳某某不起訴。
新聞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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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圍
民事案件: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
(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刑事案件(司法機關指定或商請的):
(一)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
(三)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
(五)法院商請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的要求法律援助的書面申請;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相關的證明、證據材料。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婺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婺城區白龍橋鎮長安街(白龍橋鎮政府對面)婺城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內,現有在編工作人員3名,法律援助值班窗口由我區各律師事務所派出的10余名律師輪流值班,每天安排2名律師值班,負責來電、來訪咨詢的接待、解答和援助申請的初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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